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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军权破产管理人团队简介

    2018-2-1 14:43:23

一、团队负责人介绍

项军权

国家一级律师、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中国破产管理人网站总编辑。现任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温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自2007年获准列入法院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项军权律师个人于2012年入选浙江省省级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截止2017年11月,项军权作为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的破产团队负责人与个人管理人,承办破产案30余件

业务特长:

专长企业破产清算及破产重整、民商法律事务。

参加破产论坛及发表学术论文情况:

2016.4.9中国破产法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

2016.5.28第二届山东破产法论坛;

2016.8.13参加第七届中国破产法论坛并发表《浅谈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对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

2016.10.15参加第一届长白破产法论坛并发表《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对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

2016.10.30参加第一届西部破产法论坛并发表《浅谈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对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

2017.5.13参加第三届山东破产法论坛并发表《温州执转破现状及管理人应对措施》;

2017.10.15参加第二届西部破产法论坛并发表《企业破产重整中民间借贷法律问题研究》;

破产管理人协会工作:

2016年1月9日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正式成立,是浙江省首个、全国第二个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项军权任首届会长。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全国范围内已取得先发优势,无论是温州管理人履职经验或协会工作机制建设都具有借鉴意义:

1、协会无产可破补贴机制的建立:2016年12月,协会根据与温州中院的对接,结合协会章程、会费管理办法出台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案件会费管理办法》,并于协会2016年年终大会上通过。该办法规定了除会员单位缴纳的一次性会费以外,协会会员管理人报酬超过10万元部分的10%,作为破产会费缴纳至协会。协会收到会费及其他收入,除用于协会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办公费用之外,全部用于协会会员单位承办无产可破案件的补贴,即无产可破补贴专项资金。 2017年10月24日,协会会长办公会议确定了协会会员单位(个人)承办无产可破案件案件补贴的标准。该机制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无产可破案件补贴资金问题,帮助温州执转破工作顺利开展。

2、与银行达成战略合作:2017年2月,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分别与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浙江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温州办事处两家银行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就管理人开立户手续简化,合作培训,破产金融产品开发拓展等方面事项进行了约定。特别是在破产管理人账户设立方面,在推进资源统一配置,解决管理人培训经费方面,探索出了一条新的道路。

3、搭建全国破产共同体交流平台: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主理的网站中国破产管理人网(www.pcglr.cn)已于2016年11月正式上线,项军权担任网站总编辑。全国的管理人可以借助互联网的优势,实时在线共享交流破产信息,包括破产相关法律文件、破产优秀案例、破产论文、各地破产案件公告信息等,并聘请全国各地破产专家学者担任网站顾问以加强网站影响力,志在将中国破产管理人网做成全国标志性品牌。同时建立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微信公众号、中国各地破产管理人微信群(人数已达500人),与全国各地破产实务工作者分享破产讯息,交流履职意见,共同提升业务水平。

4、中美破产法交流:

    2016年9月G20第十一次峰会在杭州召开。习近平主席与美国奥巴马总统在G20杭州会晤中达成了一系列重要共识,形成了中美元首杭州会晤中方成果清单。其中,特别强调了要建立和完善破产制度和机制。同年11月,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邵霭帝女士、徐茹女士访问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外侨办人员陪同。项军权与协会名誉会长周光在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见了邵霭帝领事一行,并介绍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实施破产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

2017年6月,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应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邀请,由会长项军权、名誉会长周光带队赴美国进行为期14天交流访问,访美考察团成员包括协会副会长徐宏图、刘旭海、马文兵、叶智焕,秘书长潘成波及会员单位代表共22人。团队访问了美国联邦破产管理署、美国马里兰州联邦破产法院。双方在破产法实施方面进行了深入的交流。美国之行的考察,不仅加深了中美破产交流合作关系,并且对于中国下一步的破产法实践,具有借鉴意义,并为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破产制度和机制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二、破产团队介绍

项军权律师带领的破产业务团队是一个以从事企业破产、清算和重整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团队,汇集了数名在重整并购、破产清算、僵局化解与处理、商事诉讼等领域拥有丰富经验、扎实专业、精湛业务的执业律师。其中以项军权律师为负责人,团队成员包括温从威、章圆圆、李政、张洁、季琼碧、闫璐璐等多名专业的执业律师以及团队金融顾问张金丽。该团队在团队负责人的带领下,通过专业的破产履职业务能力,不断创新的思维,承办的各个破产案件均得到法院、债权人、债务人的认可。

个人及团队主要履职业绩:

2010年至今项军权律师作为个人管理人或担任机构管理人破产团队负责人先后承办共计二十件破产案件,多起案件在省内甚至全国范围内具有创新及可借鉴意义,包括个人管理人办理案件和作为机构管理人团队负责人办理破产案件。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包括温州永嘉综合房地产有限公司清算案、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清算案等

此外,项军权受邀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形式,指导当地管理人团队办理破产案件,如福建省泉州市锦绣庄系列破产重整案件,浙江丽水力帆革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典型案件:

永嘉房地产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负责人:项军权

   团队成员:施正祥、黄宇辉、罗明开等人

    永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系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97年。自2004年5月起,该企业对内无力支付职工工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对外无法清偿到期债务。该企业于2010年10月11日向永嘉县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永嘉县人民法院于同年10月21日依法裁定受理,并指定管理人。本案是温州市第一例比较规范的破产经典案例,也是当年温州市中院年度十大案例之一,具有以下借鉴意义的特点

1、解决银行开户问题

    由于本案是温州地区早期较为规范的破产案件,破产企业开立银行账户在以往没有很多经验可以参照,企业是否能够按照普通企业开立管理账户一时争论不下。开户银行逐级上报请示确定破产企业可以开立临时账户,期限为6个月。解决了开户问题,为以后破产案件的开户提供了参照但是客观上临时户6个月的期限不能满足破产案件的需要。

2、解决股东出资不到位问题

    永嘉县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资产匮乏,远不足以清偿破产债权。管理人接手本案后,通过审查发现公司其中之一股东是政府单位,该股东原承诺的600万元出资未实际到位。管理人在法院帮助下,与县领导多次交涉后,由县财政基金予以落实到位,破产财产大大增加,债权人的清偿比例得以提高。

3、解决社保违约金问题

    公司欠付职工的工资、社保,且职工社保违约金累积基数大,如果按规定缴纳该违约金,对职工和其他债权人来说,势必会影响到其债权所获得的清偿比例。管理人通过与市政府、社保局进行沟通、协商,免除了公司职工社保的违约金。最后,解决了欠付职工社保的问题,同时也使其他债权人的债权获得近40%的偿还比例。

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负责人:项军权

   团队成员:施正祥、吴建金、沈艮兰、姜扬凯、罗明开

    浙江江南皮革有限公司原是温州市著名企业,产品远销美国、意大利、香港等国家与地区,年产值可观。2011年黄鹤出逃,从而暴露出该公司负债累累、困境重重的事实。黄鹤出逃成为温州第一起著名企业老板因公司陷入债务危机而出逃的案例该案具有很高的新闻价值,得到国内外媒体的普遍关注,标志着温州地区民间借贷危机的爆发黄鹤一去不复返”成了当时报刊报道的名言,一首《江南皮革厂倒闭了》至今风靡全国。案件在办理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特点

1、解决维稳问题

    当时,公司的若干债权人抢占公司资产,公司库存的原材料、货物等也遭到供应商的哄抢,更有多起职工讨薪事件。这些事件威胁着当地治安,引发社会恐慌,一度造成社会稳定隐患。管理人接手后,迅速与当地政府沟通、协商,要求当地政府提支持、加大配合力度。同时,管理人通过采取雇佣当地保安公司人员采取安措施来保护现有资产,并进行相应的安抚工作有效平息事端保护破产财产安全。

2、解决资产盘点的问题

    因法定代表人黄鹤出逃,带走了公司的账册,整个企业资产陷入混乱,清理难度极大。管理人接手后,迅速组成管理人团队在无账册凭证的情况下对企业资产进行盘点,解决了这一困难。

3、及时进行资产处置

    企业部分财产属于化工产品、皮革等原材料、半成品,其中化工产品面临有效期届至,且易挥发、易产生安全事故等问题,皮革等原材料易过时、跌价。管理人在接手后,征询了已申报的债权人的同意对上述财产进行紧急处置、保值,保护了企业财产不致受到损失。

4、解决审计问题

    企业没有账册无法进行审计,管理人认为虽然不能对企业进行审计也能继续破产程序,本案中的审计人员依据企业资产清点结果以及债权人提供的证据材料,最终把企业资产负债整理出来,使破产程序得以顺利进行。

5、应收账款的催收问题

    管理人采取对广发催款函的办法,得到客户确认,修补合同凭证缺失问题,并通过上门催款、调解、诉讼等方式,管理人收回三百多万元的债务。

6、应对债权人会议和表决

    由于本案债权人人数较多,且企业主出逃过于突然,大多数债权人情绪不稳定,为保证会议秩序和分配方案顺利通过,管理人创造性地采取对选票分组编号,提高唱票效率;还采取不否认即视为同意的表决规则,最终使财产分配方案得以顺利通过。本案的这些措施和方法一直沿用至今,大大提高了债权人会议的效率。

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

   负责人:项军权

   团队成员:王舜、项友毅、章圆圆

    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座落丽水经济开发区水阁工业区绿谷大道331号,注册资本1580万元,经营项目合成革、合成革桨料生产销售;自营进出口。由于国内国际经济不利形势,合成革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低迷,以及企业管理经营不善,2011年陷入严重的经营与财务危机,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链完全断裂,2011年9月份开始,停发员工工资,2011年11月29日公司300多名员工停止生产,上街阻拦绿谷大道交通,公司经营危机浮出水面。为力帆公司担保债务的一些企业为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的骨干企业,因受力帆公司的牵连很可能面临倒闭风险,从而很可能造成丽水市经济剧烈波动,为挽救力帆公司、挽救丽水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成立了处置工作小组,做了大量工作,采取有力措施,维护局面稳定。2012年4月28日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受理了力帆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资产重整清算小组为力帆公司的管理人。项军权作为该破产案清算小组的法律顾问,指导当地管理人办理案件并取得成功,现总结以下办案经验

1、采取政府主导加聘请法律顾问的管理人形式

    破产管理人一般有三种形式:一是由律师事务所或者会计师事务所或者清算公司担任管理人;二是联合管理人,即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具有管理人资格的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三是由地方政府组成清算组,经信局、税务、工商等主要部门参与,结合聘请法律顾问的方式。本案采取第三种形式,由政府组建清算组,政府负责人担任组长,发改、公安、工商、财税等部门担任成员。清算组聘请项军权团队担任法律顾问,负责法务工作。这种方式对于破产经验较少的地区较为合适,便于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

2、开启出售式重整方式

    本案办理过程中,由于当破产法普及度较低,很多大额的民间借贷债权人不愿意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造成了战略投资人对拿到公司全部财产后仍然要面对债权人讨债的情况比较担忧,提出不使用力帆公司名称的方案。对此各方均持疑虑态度。对此,项军权作为力帆重整案的法务主导,遵照 “两个有利于”的原则,即凡是有利于生产要素的重新利用,有利于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具体方式上可灵活变通操作的原则与莲都区人民法院相关人员多次沟通,形成一致意见,可以不使用力帆公司名称,不变更股东,投资人公司收购力帆公司有形资产,并以投资人的名义进驻力帆园区,利用原有厂房土地,机器设备开展生产。接受原有工人,营销网络,最大程度利用原有生产要素,重整方案获得通过并经法院批准,对力帆公司进行了出售式重整,并获得成功。这也叫清算式重整,现已获得普遍认可。

3、起用部分保证人作为战略投资人的方式

    一般来说,破产重整企业的保证人在债务纠纷中受到牵连,重整的成功与否与其自身的利益有不可阻断的联系,因此力帆公司的保证人对重整具有极大的积极性,不仅本身作为案件的战略投资人,还寻找其他合适的投资人进入公司,最终成功接盘力帆公司。事实证明,保证人作投资人能够获得比较明显的效果,以后的破产重整案件中,保证人作投资人获得成功的案例较为常见。该案保证人作为战略投资人,为重整成功起到了关键作用。

4、推进一地破产开展,培育当地破产团队

    当时,丽水当地法院对破产重整还比较陌生,对力帆公司的重整申请的受理存在疑虑。项军权与政府领导一起多次与当地法院沟通,交流温州办案经验,研讨破产法精神,最后法院排除疑虑受理了力帆公司的重整申请。当地律师团队参加管理人队伍对破产程序有了深刻的认识,成为当地破产先驱。

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重整

   负责人:项军权

   团队成员:章圆圆温从威

    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系从事鞋制造、销售、经营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在全国各地拥有多家代理商,是国内多家知名企业的重要合作伙伴,也是多家国际品牌的生产基地,年产值5000余万元。虽然该公司主营业务仍然较好,但受到担保链问题困扰,公司经营陷入困难。本案于2014年由瑞安法院受理破产重整,是项军权个人管理人办理完成的,结合了承接式重整、债转股、引进战略投资人三种重整方式,其中承接式重整是管理人根据企业情况所作的突破和创新,也是本案的一大亮点。公司于管理人接手后用了2个月止亏,3、4个月后开始盈利,于2015年重整成功后整个市场完全打开,成为全国各地参观学习的破产重整成功企业示范基地。2016年4月9日,中国破产法论坛因百速鞋业等一批瑞安法院办理的典型成功案例而选在温州瑞安举行。案件具有以下特点

1、股权重组与债务重组并用

    保证人兼投资人柯某某有着多年的同类型企业生产管理经验,有足够的能力经营重整后的百速鞋业。以柯某某为主对股权进行重组,柯某某成为公司新股东,改变了股东架构,原股东张某某等人成为公司的员工帮助柯某某经营企业,利用建立多年的人脉资源,为企业发挥作用。实现了新百速与旧百速之间新旧承接,对原有债务进行梳理,争取清偿、减债、续贷续保等多重组合,重组债务,使公司债务稳定。重整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2、同行业保证人作为投资人重整成功的案例

    本案的主要投资方柯某某是公司的债权人,同时也是公司的担保人,与公司的命运联系紧密,柯某某熟知公司的重整优势,对重整工作具有较大的积极性,通过法律手段减免债务后的百速公司在柯某某的经营管理下,更容易恢复生机。

3、斩断担保链,挽救企业

    百速公司的原股东以个人财产为企业提供担保,陷入担保链中,如果在重整中继续持有公司的股份,势必会波及到企业,影响重整效果。这种情况下采用股权重组的方式斩断担保链,原股东将股权转让出去,即使债权人追究其保证责任,也不致波及公司,使公司可以脱离担保链“泥潭”。而原股东虽然转让了股权,但是并没有退出公司,而是以受聘成为公司员工的方式继续发挥作用,成就一段“股东变员工”的佳话。

4、在破产程序中银行征信记录保持的典型例子,催生大事记出台隔断制度。

    本案银行方面主要债权人华夏银行,因百速公司无法按时偿债,拟对其采取了压贷收贷降低信用等级等措施,这将造成百速公司重整后融资贷款仍有困难管理人经过与华夏银行方面多次沟通协调,分析利弊,说明如果信用等级降低,压贷收贷,企业势必清算,银行多出一笔不良贷款,失去一个客户。如果不降低信用等级,支持重整,大胆改革尝试,重整成功的机率很大,银行不会出现不良贷款,不会失去客户。华夏银行工作人员最后支持了管理人的建议,使得重整顺利进行。由此案引出重整之中信用等级维护是关键问题之一,随后温州市委市政府与中级法院共同在相关联系会议纪要中创设了破产重整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制度“大事记隔断”方式。企业重整后,过去的不良记录隔断,融资不受影响,该制度意义非常重大。

5、采取市场化手段获得成功经验可复制

    百速鞋业的整个重整过程完全采取市场化手段,没有依赖政府部门的优惠政策,重整效果显著,此种成功经验具有可复制性。

、破产团队基本成员介绍

1、温从威,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个人简介:

    2005年于温州师范学院外语国语学院英语及法政学院法学双专业本科毕业,后又修习工商管理专业本科并获工商管理学士学位,2009年取得司法资格。拥有法律、工商管理、外语等多重复合专业背景,律师执业前曾在国内大型集团公司从事企业运营,对企业的规范化运营、管理、风险防控等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执业后担任温州现代集团、伟明环保公司、温州绕城高速、交投集团、建设银行温州分行、中信银行温州分行等重大企业及金融机构法律顾问,擅长公司法、投融资事务及企业改制重组等非诉业务领域,具备深厚的管理经验、法律知识及理论基础;先后参与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浙江山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百朋机电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破产重整。

2、章圆圆,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个人简介:

    2006-2010年 浙江大学城市学院法学学士

2011年-至今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公司法、企业重组与破产业务部律师

擅长公司法、民商讼裁、破产清算等领域,从业6年,办理刑事、民商事、破产清算案件几十余起,参与办理的破产清算案件主要有: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件,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浙江山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百朋机电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泉州锦绣庄木偶艺术馆、泉州市锦绣庄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泉州鲤城锦绣庄工艺品有限公司、泉州市锦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南安市瑜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泓晟鼎(福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其中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重整案成为全国示范参观基地、浙江力帆革业有限公司重整案为丽水地区第一起重整成功的案例。

    3、李政,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个人简历:

    2007-2011浙江师范大学

    2011 取得司法资格

    2001 就职于温州市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从事法制工作

    2012至今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 团支部书记

    2015至2016连续两年 获法律顾问工作先进个人;

    2017年获“温州市青年律师之星”称号。

擅长公司法、投融资事务及企业改制重组等非诉业务领域,具备深厚的人力资源管理、财务及法律知识及理论基础,并富有创新精神。先后为温州交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浙江交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路港集团有限公司等重大企业提供过各种类型的法律服务。参与债务危机企业的处置工作:曾经参与中博建设集团重整纠纷、浙江摩根光学有限公司破产纠纷、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重整纠纷等一批具有重大影响力的破产案件。

    4、张洁,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个人简历:

    2008.9.-2012.6.浙江农林大学(本科);

    2012.6.-2013.7.瑞安市人民法院塘下法庭;

    2013.8.-2015.6.西南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

    2015.6.-2016.8.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2016.8.-至今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参与办理多起破产清算案件,具备较丰富的办理破产案件的经验。作为破产管理人团队成员先后参与浙江互喜鹤服饰有限公司、温州巴利特五金饰扣有限公司、温州市瓯海丰瑞康皮革皮件有限公司、温州市鑫丰眼镜有限公司、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项目。

    5、季琼碧,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个人简介:

    2011-2014年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专业

    2016年-至今 浙江人民联合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擅长知识产权、民商讼裁、破产清算等领域,有4年知识产权领域从业经验,进入律师行业2年,参与办理的破产案件主要有:温州远洋眼镜有限公司与温州科达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浙江山河实业有限公司、浙江百朋机电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泉州锦绣庄木偶艺术馆、泉州市锦绣庄旅游文化开发有限公司、泉州鲤城锦绣庄工艺品有限公司、泉州市锦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福建瑜鼎机械有限公司、南安市瑜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蓝星(泉州)数控科技有限公司、泓晟鼎(福建)重工科技有限公司合并重整案,峰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瑞安市则鸿卫浴器材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等。

、破产产品介绍

    1、担任各地管理人清算组法律顾问,负责法务指导。

    2、 担任战略投资人代理人,对破产重整投资项目做尽职调查,草拟审查投资合同,重整方案。

    3、担任破产企业、股东、实际控制人代理人,申请破产或应对破产事物,帮助规范企业,避免风险。

    4、担任破产案件债权人和担保人代理人,维护合法权益。

    5、担任破产案件管理人。

五、联系方式

    1、电话:0577-88359183,13706659211

    2、邮箱:2579828992@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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