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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溪山田系企业破产重整投资人招募公示

    2018-8-9 14:08:50

本管理人自2016年10月27日发布《山田系房产等四公司投资人招募公告》后,现对招募结果予以公示:

 一、投资标的:


1.人民北路131号(地下-1层):权证面积20041.64㎡;


2.枣树路7号仓库:权证面积676.34㎡;

3.捷盛街123号201、202号:权证面积4058.63㎡;

4.捷盛街123号301号:权证面积4706.64㎡;

5.捷盛街123号401号:权证面积365.34.㎡;

6.捷盛街123号501号:权证面积362.69㎡;

7.捷盛街139号2-3楼:权证面积4510.79㎡;

8.捷盛街141号、143号、145号:权证面积586.27㎡;

9.大阙路78号、82号:权证面积203.01㎡;

10.中央大厦地下-1层至6楼及24层(含至少一台直达屋顶的专用电梯);计未办权证面积21723.44㎡;

11.人民北路133号(一至五层)杭州解百:权证面积30158.18㎡。

合计:产权面积约计87392.97平方米及其相对应的配套建筑。其中,中央大厦完工交付后约2万平方米未租赁、出售,中央广场大部分物业已租赁与解百、联华、影院、KTV、健身房。

二、管理人将上述目标资产以总价不低于3.98亿元人民币的交易价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5天。因现已有投资者交纳保证金并愿以此价格交易,故请其他有投资意向的人员及时向管理人确定投资意愿。自登报之日起15日内,如另有投资人在公示期内交纳500万元保证金的,并承诺以超过此交易价格进行投资的,则在公示期满后,以公开竞价方式选定投资人。未入选战略投资人的,3天内退还保证金。同等条件下,按照保证金交纳顺序确定优先投资人。

三、公示期满,如没有其他投资人出现,则以此价格制作重整方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如获得通过则与投资人签订正式合同约定履行。如未获通过则按约定退还保证金。

四、特别提醒:

     1.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管理人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未看样的报名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2.因重整计划未获通过、法院不批准等原因导致未能与投资人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管理人按约定退还保证金。

五、管理人账号与联系人

账号:3305 0167 6140 00000024

账户: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兰溪城中支行

联系人:戴盛律师

联系电话:13858853212

                   兰溪市山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八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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