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2018-10-30 9:09:11
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瑞安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日作出(2017)浙0303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17年6月7日作出(2017)浙0303破18号决定书,指定浙江玉海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确认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目前拖欠5名职工工资共计235917元,另有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已由税务部门统一申报)。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2018年11月15日止。
序号 |
姓名 |
工资 |
说明 |
1 |
谭建荣 |
59938.00 |
拖欠2015年的工资 |
2 |
秦叙平 |
47107.00 |
|
3 |
高魏 |
71250.00 |
|
4 |
江泽文 |
50831.00 |
|
5 |
周鹏 |
6791.00 |
|
合计 |
235917.00 |
职工在公示期间内对本公示所附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若有其他职工债权,亦可向管理人申报。管理人联系方式:18969732068。
特此公示。
浙江宏明阀门有限公司管理人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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