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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乡吕家岸村周子垟温州大道亨哈大厦整幢及其附属设施的破产拍卖公告

    2018-11-20 15:17:07

本宗拍卖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物,拍品所设的拍卖条件及披露信息,均由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亨哈公司)管理人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人陈李烨律师、陈瑶律师,联系方式:1358891100715988720710

依据亨哈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变价方案,管理人将于2018112210时至2018112310时止(延迟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温州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1.拍卖标的物温州亨哈大厦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建筑面积合计62333.97平米(其中地上部分面积47643.92平米),土地总面积16041.06平米,总层数12层(含地下室12层)。2009年建,混合结构。用途:综合楼。房产证登记时间:2010329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53427日。其房屋及土地登记信息情况如下:

序号

房产权证号

土地权证号

层数

建筑面积

层数

权属情况

1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0

温国用(2010)第3-165971

45

7007.75

4

有抵押

5

2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1

温国用(2010)第3-165999

678

10512.45

6

有抵押

7

8

3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2

温国用(2010)第3-166001

9101112

11445.81

9

有抵押

10

11

12

4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3

温国用(2010)第3-165995

地上:123

18677.91

地上1

有抵押

地上2

地上3

地下:12

14690.05

地下1

地下2

 根据温中安评(2018)字第XZ18001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其整体快速处置价值(破产清算)为525,900,671元。2.拍卖标的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包括消防工程、室外景观工程、电梯、水电工程等相关附属配套及配电房机器设备,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946626元,具体物品清单以温中源资评字(2018114号评估报告为准。

瑕疵说明:

1、标的物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2、该标的物目前存在十一个承租人,分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顺衡速运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中天鹅(温州)实业有限公司、文成山珍亨哈食品有限公司、陈智伟。具体承租情况如下:

序号

租户名称

租赁方位

面积(平米)

租期

1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一层西北面及七、八、九层整层

11,425.84

20118月至20217

2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层部分东面和第三层东北部

4,153.60

201311月至202311

3

温州顺衡速运有限公司

二楼东首

3,265.57

20188月至20192

4

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二层西北面

1,190.40

20145月至20195

5

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

二层北面

175.50

20145月至20195

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八层西首区域

295.00

20185月至20217

7

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

十层整层

2,749.18

201811月至20192

8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第六层整层

3,265.63

20183月至20233

第十一层西首

1,416.02

20115月至20218

9

中天鹅(温州)实业有限公司

第十一层东首

1,151.54

20119月至20218

10

文成山珍亨哈食品有限公司

第十二层中部

1,475.79

20123月至20205

11

陈智伟

一楼南面卸货区中间处

100.00

20139月至20239

特别说明:

1.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标的物和屋内装饰以实际状况为准。大厦转让、办理产权证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拍卖标的中特定财产最终拍卖价值的确定根据最终竞拍成交价格按照评估价值占比同比例上浮或者下浮。

3.上述租赁关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需付清余款前,到期的应收租金列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收取。

起拍价:53484.7297万元,保证金:5000万元,增价幅度:200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81031日起至2018111917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20181151500统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经管理人调查,亨哈公司不存在水、电、物业管理欠费情况,但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法院未解除房屋的抵押、查封手续,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的要求可能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81116前向管理人提出。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8111617时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买受人在竞拍成交后六十日内支付剩余的拍卖余款(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拍卖价款余款)。并在交付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再与管理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及资产交接、办理过户等事宜。

拍卖余款应在2019123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陈律师15988720710

监督电话:0577-8801832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8801室。

 

 

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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