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位于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乡吕家岸村周子垟温州大道亨哈大厦整幢及其附属设施第二次拍卖公告
2018-12-14 9:29:14
案号:(2017)浙03破11号
本宗拍卖标的物是破产案件财物,拍品所设的拍卖条件及披露信息,均由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下称亨哈公司)管理人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人陈李烨律师、陈瑶律师,联系方式:13588911007、15988720710。
依据亨哈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变价方案,管理人将于2019年1月30日10时至2019年1月31日10时止(延迟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温州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拍卖标的物温州亨哈大厦坐落于温州市瓯海区温州大道1707号,建筑面积合计62333.97平米(其中地上部分面积47643.92平米),土地总面积16041.06平米,总层数12层(含地下室1、2层)。2009年建,混合结构。用途:综合楼。房产证登记时间:2010年3月29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53年4月27日。其房屋及土地登记信息情况如下:
序号 |
房产权证号 |
土地权证号 |
层数 |
建筑面积 |
层数 |
权属情况 |
1 |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0号 |
温国用(2010)第3-165971号 |
4、5层 |
7007.75 |
4层 |
有抵押 |
5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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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1号 |
温国用(2010)第3-165999号 |
6、7、8层 |
10512.45 |
6层 |
有抵押 |
7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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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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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2号 |
温国用(2010)第3-166001号 |
9、10、11、12层 |
11445.81 |
9层 |
有抵押 |
10层 |
||||||
11层 |
||||||
1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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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3号 |
温国用(2010)第3-165995号 |
地上:1、2、3层 |
18677.91 |
地上1层 |
有抵押 |
地上2层 |
||||||
地上3层 |
||||||
地下:1、2层 |
14690.05 |
地下1层 |
||||
地下2层 |
根据温中安评(2018)字第XZ180014号房地产估价报告的评估结果,其整体快速处置价值(破产清算)为525,900,671元。
2、拍卖标的物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包括消防工程、室外景观工程、电梯、水电工程等相关附属配套及配电房机器设备,市场价值为人民币8,946,626元,具体物品清单以温中源资评字(2018)114号评估报告为准。
瑕疵说明:
1、标的物以拍卖成交后交付时的现状为准;
2、该标的物目前存在十一个承租人,分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顺衡速运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中天鹅(温州)实业有限公司、文成山珍亨哈食品有限公司、陈智伟。具体承租情况如下:
序号 |
租户名称 |
租赁方位 |
面积(平米) |
租期 |
管理人租金收取情况 |
租金支付时间 |
1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 |
一层西北面及七、八、九层整层 |
11,425.84 |
2011年8月至2021年7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7月31日 |
年付,每年6月份支付 |
2 |
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第一层部分东面和第三层东北部 |
4,153.60 |
2013年11月至2023年11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11月17日 |
年付,每年10月18日前付清 |
3 |
温州顺衡速运有限公司 |
二楼东首 |
3,265.57 |
2018年8月至2019年2月 |
租金已收至2018年12月31日 |
月付,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之内支付 |
4 |
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 |
二层西北面 |
1,190.40 |
2014年5月至2019年5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5月28日 |
年付,收到完税发票后于前一期期界满之日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5 |
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 |
二层北面 |
175.50 |
2014年5月至2019年5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5月28日 |
年付,收到完税发票后于前一期期界满之日前10个工作日内支付 |
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八层西首区域 |
295.00 |
2018年5月至2021年7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1月31日 |
季付,每期租期届满前支付下一期租金 |
7 |
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 |
十层整层 |
2,749.18 |
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 |
租金已收至2018年12月31日 |
月付,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15日之内支付 |
8 |
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 |
第六层整层 |
3,265.63 |
2018年3月至2023年3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3月14日 |
年付,每年3月1日前支付 |
第十一层西首 |
1,416.02 |
2011年5月至2021年8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2月28日 |
半年支付,每半年租期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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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中天鹅(温州)实业有限公司 |
第十一层东首 |
1,151.54 |
2011年9月至2021年8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2月28日 |
半年支付,每半年租期提前10个工作日支付 |
10 |
文成山珍亨哈食品有限公司 |
第十二层中部 |
1,475.79 |
2012年3月至2020年5月 |
租金已收至2019年5月31日 |
半年支付,每半年租期提前15个工作日支付 |
11 |
陈智伟 |
一楼南面卸货区中间处 |
100.00 |
租赁合同已解除,但尚未腾空 |
|
|
特别说明:
1.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标的物和屋内装饰以实际状况为准。大厦转让、办理产权证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2.拍卖标的中特定财产最终拍卖价值的确定根据最终竞拍成交价格按照评估价值占比同比例上浮或者下浮。
3.上述租赁关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到期可收取租金由管理人收取,依据租赁合同约定的到期的已收取租金作为破产财产,不按实际使用期限返还租金。
4.中天鹅(温州)实业有限公司(第十一层东首),租金标准未定且有可能提前解除租赁合同;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第十一层西首)租金标准未定。
起拍价:427,877,837.6元,保证金:40,000,000元,增价幅度:1,50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8年12月16日起至2019年1月25日17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2019年1月25日15:00统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管理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拍卖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房地产的实际面积以过户时登记机关确定为准。管理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
如有房屋结构与发证时发生改变的,由竞买人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了解能否办理过户手续;须修复的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五、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本次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经管理人调查,亨哈公司不存在水、电、物业管理欠费情况,但其他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六、法院未解除房屋的抵押、查封手续,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登记的时间根据不动产登记相关部门的要求可能延长。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9年1月25日前向管理人提出。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月24日17时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买受人在竞拍成交后六十日内支付剩余的拍卖余款(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拍卖价款余款)。并在交付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再与管理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及资产交接、办理过户等事宜。
拍卖余款应在2019年4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或买受人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管理人可以决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并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与竞买。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债务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人的债务。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bbs.taobao.com/catalog/thread/15796010-259586204.htm。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陈律师15988720710。
监督电话:0577-88018328,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温州市市府路新益大厦8楼801室。
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拍卖须知
依据亨哈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变价方案,管理人将于2019年1月30日10时至2019年1月31日10时止(延迟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温州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即2019年1月25日17时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开拍前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1月24日17时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40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买受人在竞拍成交后六十日内支付剩余的拍卖余款(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拍卖价款余款)。并在交付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再与管理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及资产交接、办理过户等事宜。
拍卖余款应在2019年4月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十五、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陈律师1598872071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六日
标的物详情
拍品名称 |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乡吕家岸村周子垟温州大道亨哈大厦房产及其附属设施 |
|
权利来源 |
司法裁定 |
|
权证情况 |
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0、0214701、0214702、021470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0)第3-165971、165995、165999、16600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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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所有人 |
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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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现状 |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
1、房屋用途:综合楼2、土地性质:出让 |
租赁情况 |
详见瑕疵说明,以租赁合同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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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情况 |
物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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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
未解除抵押、查封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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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的文件 |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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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乡吕家岸村周子垟温州大道亨哈大厦房产及其附属设施;亨哈大厦建筑面积合计62333.97平米(地上部分面积47643.92平米),权证号: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0、0214701、0214702、0214703号。土地总面积16041.06平米,权证号:温国用(2010)第3-165971、165995、165999、166001号。总层数12层(含地下室1、2层)。2009年建,混合结构。用途:综合楼。房产证登记时间:2010年3月29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53年4月27日。房屋及土地登记信息情况见拍卖公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市场价值以评估明细表为准,实物以现场交付为准。 2. 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标的物和屋内装饰以实际状况为准。大厦转让、办理产权证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 限购情况:不限购; 4. 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 5. 租赁情况:该标的物目前存在十一个承租人,分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顺衡速运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中天鹅(温州)实业有限公司、文成山珍亨哈食品有限公司、陈智伟。具体承租情况详情见竞卖公告。上述租赁关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需付清余款前,到期的应收租金列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收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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