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扬州市汇都家纺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通知
2019-2-16 13:59:34
关于召开扬州市汇都家纺有限公司第二次
债权人会议通知
扬州市汇都家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都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经汇都公司同意并申请,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22日作出(2017)苏10破申3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汇都公司破产清算(预重整)。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月5日作出(2018)苏10破1号决定书,指定扬州税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管理人,进行破产清算(预重整)工作。
现经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定于2019年2月28日上午10时在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法庭召开破产一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就破产重整计划方案、破产财产分配等事项进行表决,请扬州市汇都家纺有限公司债权人准时参加。
参会人员需提交下列证件:
1、债权人系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债权人是机构(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委托他人出席的,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特此通知。
扬州市汇都家纺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0一九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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