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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拍卖】(破)温州瓯海区三垟乡吕家岸村温州大道亨哈大厦房产及其附属设施

    2019-4-23 15:01:36

依据亨哈公司债权人委员会表决通过的变价方案,管理人将于2019年5510时至2019年5610时止(延迟除外)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户名:浙江省温州人民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现就有关的网上拍卖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拍卖须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所制订,竞买人应认真仔细阅读,了解本须知的全部内容。

二、本次拍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拍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参加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委托手续应于拍卖开始即2019年425日17时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方能进行委托。

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开拍前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将以参与竞拍的淘宝账号所有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9年42517时前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六、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七、竞拍前竞买人的支付宝账户中应有足够的余额(3500万元以上)支付拍卖保证金。竞买人在对拍卖标的物第一次确认出价竞拍前,按淘宝系统提示报名缴纳保证金3500万元,系统会自动冻结该笔款项。拍卖成交的,本标的物竞得者(以下称买受人)冻结的保证金将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其他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后即时解冻。拍卖未成交的(即流拍的),竞买人的保证金在拍卖活动结束后即时解冻,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八、本次拍卖是经法定公告期和展示期后才举行的,就拍卖标的物已知及可能存在的瑕疵已在本次拍卖资料中作了详尽的说明。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并请亲临展示现场,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按时支付拍卖余款,买受人在竞拍成交后六十日内支付剩余的拍卖余款(竞买保证金可抵充拍卖价款余款)。并在交付余款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地址:温州市市府路512号)领取拍卖款收款收据,再与管理人联系办理合同签订及资产交接、办理过户等事宜。

拍卖余款应在2019年75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交行温州分行营业部,账号:3335 0600 0012 0150 10505)。

建议来法院财务大厅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

十、买受人付清余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十一、本次拍卖活动计价货币为人民币,拍卖时的起拍价、成交价均不含买受人在拍卖标的物交割、过户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

十二、参加竞买的人应当遵守拍卖须知的规定,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一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

十三、管理人根据法律规定有权在拍卖开始前中止拍卖或撤回拍卖

十四、为便于买受人及时收到管理人、人民法院拍卖相关的文书,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如实向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上述地址确认为邮寄地址,如需更改,买受人应在拍卖活动结束时与管理人联系确认更改。如果提供的送达地址不确切,或不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使管理人、法院的有关法律文书无法送达或未能及时送达,竞买人自行承担由此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可如实举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管理人咨询。

咨询电话:陈律师15988720710。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

标的物介绍

拍品名称

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乡吕家岸村周子垟温州大道亨哈大厦房产及其附属设施(2018)破65号pgl

权利来源

司法裁定

权证情况

房屋所有权证号: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0、0214701、0214702、0214703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温国用(2010)第3-165971、165995、165999、166001号。

拍品所有人

温州亨哈食品有限公司(破产清算)

拍品现状

房屋用途及土地性质

1、房屋用途:综合楼2、土地性质:出让

租赁情况

 详见瑕疵说明,以租赁合同为准

配套情况

物业公司

权利限制情况及瑕疵情况

未解除抵押、查封手续

提供的文件

1、《拍卖成交确认书》

2、《协助执行通知书》 

 

拍品介绍

1. 拍卖对象:温州市瓯海区三垟乡吕家岸村周子垟温州大道亨哈大厦房产及其附属设施;亨哈大厦建筑面积合计62333.97平米(地上部分面积47643.92平米),权证号:温房权证瓯海区字第0214700、0214701、0214702、0214703号。土地总面积16041.06平米,权证号:温国用(2010)第3-165971、165995、165999、166001号。总层数12层(含地下室1、2层)。2009年建,混合结构。用途:综合楼。房产证登记时间:2010年3月29日。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出让,终止日期:2053年4月27日。房屋及土地登记信息情况见拍卖公告;附属设施、机器设备市场价值以评估明细表为准,实物以现场交付为准。

2. 费用负担情况:标的物为破产财产,标的物和屋内装饰以实际状况为准。大厦转让、办理产权证的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3. 限购情况:不限购

4. 物业情况:有物业公司管理

5. 租赁情况:该标的物目前存在十一个承租人,分别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金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顺衡速运有限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天安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温州市鹿城支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财险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中天鹅(温州)实业有限公司、文成山珍亨哈食品有限公司、陈智伟。具体承租情况详情见竞卖公告。上述租赁关系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买受人需付清余款前,到期的应收租金列为破产财产由管理人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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