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案公开选聘评估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2-10-21 15:12:54
永嘉县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18日裁定受理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天胜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天胜公司管理人(下称管理人)。
为便于天胜公司破产案资产评估工作的高效开展并保证评估结果的客观公正,管理人决定公开择优选聘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评估对象
(一)天胜公司名下的现有资产价值进行评估,包括但不限于:
1、不动产:位于瓯北东瓯镇工业园区所涉土地及房地产(地上建筑)。权证号:02050964,建筑面积:43.5平方米;权证号:02050966,建筑面积:3349.26平方米;权证号:02050965,建筑面积:4623.81平方米;权证号:(2007)0302195,土地使用权面积6836平方米。
2、公司股东股权价值(剥离负债情况下的股权价值);
3、公司长期对外投资的股权类资产价值;
4、其他资产及权益。
(二)因本破产案件需要的其他评估。
(三)协助破产管理人完成资产盘点、资产处置等工作。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房产土地类评估资质及具有股权评估资质;
(二)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评估工作时限
(一)针对天胜公司所有资产的评估,中标的评估机构应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二)针对天胜公司股东股权价值的评估,中标的评估机构应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后15日内出具评估报告。
(三)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有关评估费用管理人将在资产处置成交或重整成功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四、提供报价资料及要求
(一)文件中应包括评估机构简介、资质证明、过往业绩、工作方案、收费报价(应以人民币精确至万元)、与天胜公司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拟派驻的团队成员及简介、评估工作期限以及评估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内容。
(二)报价函需明确差旅费、住宿费、税费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三)竞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评估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四)《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法院对外委托的有关要求且在承诺的期限内予以出具,否则视为未能履行约定,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评估费用。
(五)各评估机构应仔细阅读邀请函的相关内容,按本函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六)竞选文件纸质版必须在2022年10月25日之前寄达或送达管理人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纸质竞标文件一式两份。
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由管理人统一打开密封的报价资料后,在满足上述承诺条件的基础上,由管理人参照《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破产审计、评估、诉讼代理机构选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综合评估机构规模、过往业绩、工作方案、收费报价、工作时限等因素遴选评估机构。
六、委托书的签订
中标的评估机构应在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新益大厦A幢801室
管理人联系人:陈瑶,15988720710。
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10月20日
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资质评估
报 价 函
项目名称 |
报价金额 |
天胜阀门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相关资质评估 |
大写人民币: (小写¥: ) |
注:本次评估所产生的差旅费、住宿费、税费等费用由评估机构承担。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估机构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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