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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2-10-23 18:38:05

2019614日,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下称“龙湾法院”)作出(2019)浙0303破申19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对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下称“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

2019624日,龙湾法院作出(2019)浙030334号《决定书》,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担任债务人的管理人。

2022318日,龙湾法院根据张洪庆、丁国林、叶珊银的申请,裁定债务人重整。

鉴于目前债务人名下有价值的财产主要为债务人于2011611日与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围垦路拆字第2号《单位拆迁补偿协议书》所对应的3.5656亩(即2377.08㎡,其安置用地及相应道路负担的征地费、规费和“三通一平”由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和7.0357亩(即4690.44㎡,其安置土地征地费和各项有关费用均由债务人负担)的土地安置指标(合计10.6013/7027.52㎡),若在清算条件下,政府将按照有关政策给予货币退购补偿,从而丧失其最大化的价值,因此,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合法权益,有效整合资源,充分实现资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比例,现管理人拟在重整计划草案批准前开展投资人招募工作,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意向重整投资人(以下简称“意向投资人”或“报名人”)。现就本轮招募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的具体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债务人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本次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债务人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可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债务人基本情况

  (一)工商登记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19935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3254490679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工商登记住所: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衙前工业区,法定代表人:张洪庆,企业登记状态:在册、存续。目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80万元(已全部出资到位),其中:股东叶珊银出资1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17%;股东丁国林出资13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55%;股东张洪庆出资113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8.28%

  (二)资产状况

  目前债务人名下有价值的财产主要为债务人于2011611日与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围垦路拆字第2号《单位拆迁补偿协议书》所对应的3.5656亩(其安置用地及相应道路负担的征地费、规费和“三通一平”由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和7.0357亩(其安置土地征地费和各项有关费用均由债务人负担)的土地安置指标(合计10.6013亩)。

  (三)招募资产范围

本次招募涉及的资产范围仅为:债务人于2011611日与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签订的围垦路拆字第2号《单位拆迁补偿协议书》所对应的3.5656亩(其安置用地及相应道路负担的征地费、规费和“三通一平”由温州市龙湾区公用事业工程建设指挥部承担)和7.0357亩(其安置土地征地费和各项有关费用均由债务人负担)的土地安置指标(合计10.6013亩)。以上范围内的资产以管理人向投资人移交时的现状为准。

除上述资产范围外,破产程序中管理人接收的货币资金、其他财产处置款以及管理人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行使撤销权、取回权、主张无效等原因而追回的财产,均不属于此次招募资产范围。

(四)瑕疵说明

1、根据《单位拆迁补偿协议书》的约定,债务人需自行办理相关规划、建设、施工等报批手续,而且在报批时就需要明确规划建筑面积、建筑规模等重要指标,并需要与空港新区管委会签订相关合同,保证厂房建设周期和亩产、税收等指标,由此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资人另行承担。

2、重整后账面资产汇算清缴所涉及的税费问题。

本案债务人及其股东经管理人通知后至今未向管理人提供财务账册等资料,管理人经向温州市龙湾区税务局调取债务人在税务部门的报税资料后发现,债务人在税务部门最后的报税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8月,根据调取的《企业资产负债表》显示,截止20168月,债务人账面应收款3761106.11元、其他应收款23544458.26元、存货36102408.43元。管理人经向税务工作人员询问得知,若债务人重整成功的,在债务人现有状况及没有相关资料佐证的情况下,汇算清缴可能需缴纳800多万元(预估)的税,该部分的税由投资人或重整后的债务人另行承担。

3、重整后债务豁免所涉及的税费问题。

根据目前管理人审查确认的债权总金额为481026308.35元(包括破产受理前的法院诉讼费与执行费),假设债务人重整成功,剩余将近4.7亿元的债务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权人将不得再向债务人要求承担,也就是将豁免债务人剩余债务,管理人经向税务工作人员询问,该豁免部分从税法角度是需要纳税的,具体需缴纳多少,要视实际情况而定,该部分的税由投资人或重整后的债务人另行承担。

4本次竞价标的物对应的资产范围以其现状为准,法院与管理人不承担所对应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

  三、投资人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龙湾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

  (三)报名人应为在中国法律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重整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报名。

  (四)报名人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管理人有权综合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认定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五)因重整资产涉及土地安置,报名人还应承诺:

1需满足年亩产税收30万元以上,且符合龙湾区“5+4”(阀门、鞋业、不锈钢、制笔、服装、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数字经济、新能源等)主导产业要求,并满足《龙湾区(高新区)工业项目准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温龙委改发〔20211 号)相关要求。

2具有协助债务人执行重整计划的资金实力,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与经营管理能力,能在约定的时间内支付相应对价,有足够的资金支持重整后的生产经营。

  3、认可本次招募流程,认可管理人提供的招募配套文件,并自愿接受本次招募流程及招募文件的约束。

  四、报名文件的提交

  (一)报名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

  (二)报名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参与重整投资的意向书(报名人为法人的,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人为自然人的,须本人签字),内容包括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介绍、资金实力、资金来源、投资意向、经营业绩等。

  2、报名人为法人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须加盖企业公章),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报名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报名时须提供原件供核查。

  3、提供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4、载明受托人姓名、联系方式、授权范围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书,就本公告中报名人主体资格等事项作出明确承诺,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6、报价函,报名人应根据招募资产范围进行报价,明确投资资金金额【目前政府给予的单位地价为2226 /平方米,按7027.52㎡计算为15643260元,估算每亩147.5万元】。

  7、管理人认为其他需要投资人提交的资料。

  (三)报名文件的反馈

  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报名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五、报名文件的提交

  (一)报名人应于202211217时前,向管理人当面提交报名文件;

  (二)报名文件接收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92号新益大厦A801;联系人:杨邦宝律师,联系电话:13456070084

  六、保证金

(一)报名人在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后,需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意向协议书》,并向管理人缴纳100万元的保证金。

  管理人账户信息: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南浦支行 

户名: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11956000000566849

  (二)上述保证金按《重整意向协议书》的约定执行。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募并非直接确定投资人。报名人在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参与后续正式的重整投资人的竞拍活动,后续竞拍活动将以线上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  

(二)本公告由管理人编制,解释权归属于管理人。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龙湾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精神调整招募计划。如出现影响债务人重整的重大事项、龙湾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浙江永上不锈钢产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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