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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评估机构遴选邀请函

    2023-7-18 17:44:06

评估机构遴选邀请函

各有关评估机构:

2023年6月28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3)浙03破申18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富房开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7月17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温州中源立德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极富房开公司管理人。

现管理人拟对极富房开公司名下资产进行邀请询价方式选定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评估对象

1、极富房开公司名下所有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含市场价值和清算价值)。

2、极富房开公司股东股权价值(剥离债务情况下的股权价值)进行评估。

3、针对极富房开公司在持续经营以及模拟清算情况下进行分别评估,并出具两种状态下的偿债能力分析报告。

4、因破产及后续案件推进情况需要的其他评估。

二、评估机构资格要求

1、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具有相应的房产土地类评估资质及具有股权评估资质;

2、近三年内没有重大评估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评估机构需承诺的有关事项

1、评估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评估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评估报告,有关评估费用将在重整成功或资产处置成交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四、报名材料及要求

1、机构简介、报价函、具体工作方案,以及评估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内容。

2、报价资料必须密封并统一送达管理人。

3、报价资料必须在2023年7月25之前寄达或送达管理人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4、《评估报告》必须符合法院对外委托的有关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履行约定,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评估费。

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本次遴选不组织现场陈述,由管理人根据报名机构提交的遴选资料进行书面评比,管理人将根据各机构报名材料综合评定、择优选取。

六、委托书的签订与工作时限

1、中标的评估机构应在法院确定评估机构后5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 

2、中标的评估机构应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评估协议后30日内出具评估报告初稿,并于40日内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八、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大厦月开工中心15层

联系人:孔温灿(15867728928)、叶玉芝(18717769953)

                    

温州极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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