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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格林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12-15 10:43:14

浙江格林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28日裁定受理对浙江格林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兰公司或债务人)的破产清算申请,并指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担任管理人。为提升债务人财产价值,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管理人现开展项目推介暨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向社会公开招募有实力有诚意的投资人。

一、公司概况

格林兰公司于1989年12月2日经温州市龙湾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现登记机关为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温州湾新区分局),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3145233112G,注册资本 9000 万元人民币,住所地为浙江省温州市工业园区凤舞路3号,经营范围为研发、销售针织新材料;印染加工: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涂层布、皮革;销售:服装、纺织品、针织品、涂层布、皮革、服装辅料、印染助剂;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要资产情况

格林兰公司主要资产包括:商标、排污权、对外应收等。

(一)排污权

根据浙江排污权交易网系统数据显示:

基础信息

企业名称:

浙江格林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

排污许可证号码:

91330303145233112G001P

行业类别:

其他

法人代表:

杨建军

企业地址:

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温州工业园区凤舞路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303145233112G

(二)主要应收账款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作出2018)浙 0303 破 29 号之一民事裁定书确认浙江格林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对温州市圣大利皮革有限公司享有普通债权。

(三)特别说明:管理人与案外人对位于长海路110号(凤舞路3号、5号)厂区内机器设备产权归属存在争议。

三、招募须知及条件

(一)招募须知

 1.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同等适用,管理人有权随时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2. 本公告所述信息仅供参考,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具体资产及债务人有关情况,以意向投资人尽职调查和债务人实际现状为准。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债务人现状进行投资,接受所有标的物上已知和未知的瑕疵,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程序确认并同意承担风险。 

3. 本公告并非要约性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二)招募条件

意向投资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同时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名单或被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措施,没有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

2. 拥有足够的资金实力进行投资,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3. 拥有与债务人相似经营范围或需要排污指标的以及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管理能力;

4.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意向投资人可联合参与投资,但至少一个意向投资人需符合上述条件。

四、招募流程

(一)报名 

1. 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1)意向投资人参与投资的意向报名书;

2)意向投资人简介(含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历史沿革、组织机构、资产负债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需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联合投资人相互之间应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4)意向投资人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如:最近三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等可以说明财务状况和资金实力、投资资金来源的文件;

5)管理人要求的其他材料。

6)签署并提交符合管理人要求的各类文件。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对上述报名材料应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应确保提交的报名材料和相关信息真实准确,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若提交的报名材料存在虚假情况或实际未获内部有权机关决策批准的,管理人有权取消其报名资格并依法追究其对破产工作造成损失的责任。

(二)开展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如需安排进行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署《保密协议》,并向管理人账户缴纳30万元保密保证金,而后可提出书面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开展尽职调查。管理人将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已有的相关资料。意向投资人开展尽职调查或实地考察所需的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提交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需将在2024年1月15日17时前将符合法律规定和意向投资人招募文件要求的纸质版投资方案(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提交至管理人指定地点,同时发送报名材料电子版至指定电子邮箱:404547400@qq.com(邮件及压缩包材料需以“申报机构名称+关于格林兰公司投资方案”命名),并缴纳重整保证金50万元(如前期交纳尽调保密保证金的,可包含在内)。未按时足额支付重整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投资人遴选资格。

意向投资人以组成联合体方式报名的,由牵头成员名义支付投资保证金。投资方案内容应当包括但不限于拟投入的资金/资源、经营方案等。

(四)遴选及保证金的处理

管理人将适时公布遴选结果。对于未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保证金将在管理人通知该单位结果后十个工作日内原路无息返还;对于入选的意向投资人,原交纳的意向保证金将自动成为履约保证金的一部分,不再退还。

(五)确定投资人及签署协议

入选的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相关协议。如该投资方案为重整投资方案的,意向投资人还应与管理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并配合管理人拟定重整计划草案。

(六)报名时间、地点、联系人

1.报名截止日期为 2024年1月15日1700(管理人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期限)。

2. 报名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504室(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温州分所);

3.联系人: ,电话:13676736752;邵智康,电话:13515878089。

(七)保证金收取账户信息

管理人指定保证金收款账户如下:

账户名称:浙江格林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银行:华夏银行温州南浦支行

   号:11956000000594345

五、其他

(一)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交投资方案以便参与重整投资人遴选。

(二)意向重整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提出要求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精神调整公告内容,包括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重整投资人招募,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或赔偿责任。意向投资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是否成功,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本公告内容不构成法律上的要约。

(四)本公告由浙江格林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在法律范围内,解释权归属管理人。

 

浙江格林兰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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