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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资产评估询价邀请函

    2024-1-15 17:08:43

关于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件

资产评估询价邀请函

各评估机构: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6月6日作出2023)浙03破申14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集团”或“债务人”)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年7月11日作出(2023)浙03破196号决定书指定北京大成(宁波)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温州)律师事务所、浙江科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管理人。

为客观了解大自然集团名下资产价值,现邀请各评估机构参与对大自然集团名下资产的评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大自然集团对外投资的股权,具体包括:

1、永嘉法洋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嘉法洋”)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40829487506,大自然公司认缴出资19,998万元,占比99.99%。

2、温州财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温州财团”)

企业类型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8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00145055280L,法定代表人叶春江,大自然公司认缴出资3,190万元,占比55%。管理人未联系到该公司有关人员,未接收到任何关于该公司的资料。

3、温州新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建设”)

企业类型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145045357M,大自然集团认缴出资2560万元,占比12.8%。有案外人向管理人主张该笔对外投资为大自然代持,但未向管理人提供相关证据证明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温州大峡谷温泉度假村(以下简称“温泉度假村”)

企业类型为股份合作制,注册资本363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970438011X3。大自然公司认缴出资2904万元,占比80%。 

5、温州大自然温泉度假庄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自然温泉度假庄园”)

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资本3000万元,大自然公司认缴出资2400万元,占比80%。

二、对资产评估机构要求:

1、具备参与报价事项的评估资质,在报价时应提供相应的评估资质证明;

2、与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无利害关系,即五年内未与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产生过任何交易或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回避情形;

3、评估机构和参与项目的工作人员近三年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4、谢绝联合体参与报价。

三、报价相关注意事项:

1、报价资料至少应包括机构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报价清单、与大自然集团无利害关系承诺书。

2、报价应为固定价格;

4、在报价资料中所报价格应包含差旅费、税费等所有费用;

5、报价函中应承诺所报价格有效期直2024年630

6、评估工作应在签订委托评估合同之日起30内完成;

7、评估机构需要先出具评估报告,评估费用将在重整成功或资产处置成交后作为破产费用在破产财产中支付。

四、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1、管理人将参照《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破产审计、评估、诉讼代理机构选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择优选取评估机构。

五、委托合同的签订:

评估机构应在收到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合同.

六、报价期限及方式:

1、报价应在2024年1月19日前递交至管理人处;

2、报价资料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管理人邮箱或邮寄、递交至管理人处:

电子邮箱:chengyi.yu@dentons.cn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4楼

联系人:余承毅

联系电话:13738343390

 

 

 

大自然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四年一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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