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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预重整的理论和实践——第五届中原破产法论坛成功举办

    2021-7-10 15:30:32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徐东坡

 

7月10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成功举办。

 

本届论坛的主题为预重整的理论和实践”。论坛就预重整制度的属性、价值及其法律效力,预重整制度的运用模式、操作规程及制度设计,预重整配套制度等有关问题等展开研讨。这对于充分运用破产法治思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助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重振企业发展信心,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预重整是美国当代破产实践中发展起来的一种重整模式。一般而言,预重整是介于传统重整和庭外重组之间的重整模式,是指当事人在向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之前就重整事项进行谈判并达成重整计划草案的一种困境企业拯救机制。

 

省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介绍,去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新收破产案件706件,审结872件,分居全国法院第7位和第5位。全省法院通过破产审判,挽救企业166家,出清企业622家,清理债务144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6万余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王韶华说,预重整在我国还不是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但由于其结合了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制度优势,许多地方在实践中已经多有尝试,关于预重整程序的定位、运行规则、制度衔接等,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做法也不统一。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韩长印《破产法若干热点问题》为主题作了主旨报告,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的企业预重整案例,指出了企业进行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在以立法形式确立预重整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预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等问题,破解预重整制度的局限性,建立企业良性退岀机制的目标。

 

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则以《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债权人保护》为题,从破产法的修改、实施情况,及加强债权人保护的现实必要性等方面介绍了加强债权人保护的原因,并从强化破产对保全措施解除的效力,增加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人的参与决定权等方面阐述了如何修改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

 

本届论坛由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郑州市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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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成功举办


顶端新闻  周京屹

 

2021年7月10日,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2021年年会暨第五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在郑州成功举办。本届论坛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大学、河南省社会科学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主办,河南大学法学院、河南省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河南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河南省律师协会直属分会、郑州市律师协会承办,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协办。本届论坛的主题为“预重整的理论与实践”。

 

河南省法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雷忠旺,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韶华,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中华,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党委委员、副院长、省法学会副会长王承哲,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志增受邀出席开幕式并致辞。开幕式由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省社科院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李宏伟主持。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向大会作220年研究会工作报告。会上宣布了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常务理事、理事增选名单和获奖论文名单,并进行颁奖。

 

河南省法学会雷忠旺副会长在致辞中指出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成立以来,组织本会法学法律工作者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破产理论与实务热点难点问题认真开展研究,通过持续开展会员沙龙、研讨会等学术活动和编辑出版专著等,着力促进破产理论研究和破产实践的良性互动、融合发展,大力培养破产专业学术与实务人才,取得了比较明显的工作成效,受到社会各界广泛好评。本届论坛将围绕“预重整的理论与实践”这一主题,重点就预重整制度的属性、价值及其法律效力,预重整制度的运用模式、操作规程及制度设计,预重整配套制度等有关问题等展开充分研讨。相信通过这次论坛,对于充分运用破产法治思维,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进一步依法规范市场主体破产重整,助推危困企业涅槃重生,重振企业发展信心,助力我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都将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价值。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王韶华在致辞中表示,在全国上下正在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活动之时,组织召开此次论坛,躬逢其盛,躬逢其时。近年来,河南法院为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推进和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要求,以提升办理破产指标为抓手,不断加强破产审判工作,破产审判质效显著提升。2020年以来全省法院共新收破产案件706件,审结872件,分居全国法院第7位和第5位。2021年上半年,破产案件平均审理用时459天,较上年缩短了33.3%。在今年上半年揭晓的国家发改委组织的全国营商环境评价结果中,郑州、洛阳办理破产指标均处在优秀档次,其中郑州居第20位,是办理破产标杆城市。全省法院去年以来通过破产审判,挽救企业166家,出清企业622家,清理债务1440亿元,妥善安置职工6万余人,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王韶华副院长表示,本届论坛的主题为“预重整的理论和实践”,预重整在我们国家目前还不是一项正式的法律制度,但由于其结合了庭外重组和庭内重整的制度优势,各地实践中已经多有尝试。最高法院、国家发改委有关政策文件也都表明了对建立预重整制度的支持态度。但目前关于预重整程序的定位、运行规则、制度衔接等理论界和实务界仍然存在一些争议,做法也不统一。希望论坛能够围绕规范和发展预重整制度深入研讨。此外,在如何更好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还有许多问题如债权人权利保护、破产财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建设等有待深入研究,为企业破产法的修改完善和破产审判的实践创新提供智力支持,为营商环境的优化提升做出积极贡献。

 

河南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中华在致辞表示河南大学法学院始终秉承法天立地、汇通中西的院训,始终奋进在国家法治建设实践和中原法学教育的前沿,在未来发展中学院将继续立足中国国情,扎根中原大地,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中进一步积势谋势应势,识变应变求变,全方位提升办学核心竞争力,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做出更大贡献。扬中华副校长表示本次会议讨论我国预重整制度的重大理论和实务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相信本次会议的研讨成果必将为我国破产法的修改提供河南智慧、河南经验,必将助推我省的破产审判工作再上一个新的台阶。

 

河南省社会科学院副院长王承哲在致辞中表示今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达成之年。“十三五”期间,全省“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营商环境不断优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走在全国前列,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取得伟大历史成果,中原更加出彩宏伟事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十四五”期间,我们将持续开展营商环境优化行动,高水平推进以“一网通办”为牵引的“放管服”改革,深化营商环境对标提升、以评促改和信用河南建设,开展办理建筑许可、办理破产、获得信贷、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包容普惠创新等重点领域攻坚。省社科院作为服务省委省政府决策的思想库、智囊团,作为向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的新型高端智库,积极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十届省委历次全会精神,充分发挥新型智库在理论创新、舆论引导、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集中优势科研力量为政法部门、法学理论界以及实务界提供法律支撑和智力支持,为优化营造河南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创河南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做出了积极贡献。我们相信,本届论坛一定会精彩纷呈,成果丰硕!

 

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志增在致辞中指出2021年上半年,郑州两级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类案件194件,数量同比翻一番。应对不断增加的破产案件数量和不断提高的审判管理要求,郑州两级法院出台相应举措,重视重整程序的适用,确保办理破产质效。一是持续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全市两级15家法院均设立破产审判庭或专业审判团队;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在行业管理、专业培训上的优势,提升管理人履职能力;二是出台破产重整相关指引及规程,完善审判制度,相继出台了《审理预重整案件工作规程》《审理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工作指引》等规程文件;三是重视破产审判调研和业务培训,连续举办22期“中原破产法实务沙龙”和多期专题培训,积极促进破产理念和破产实务水平提升;四是同郑州市政府共同推动建立“问题楼盘”企业重整府院联动机制,统筹解决房地产企业重整的疑难问题。下一步,郑州两级法院将继续以队伍建设、制度建设为基础,以审判的规范化、信息化为着力点,全面提升郑州市破产审判工作水平。法治化市场经济需要破产制度,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破产工作支持,破产事业来日方长。李志增院长表示郑州两级法院将始终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各位有识之士共同努力,为河南破产审判工作发展作出自己的贡献,为中原出彩、中部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在工作报告中表示破产法学研究会在河南省法学会的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立足开展学术研究,团结带领我省破产法学各界人士,着力于破产的理论研究和司法实践,围绕党委政府重点工作,积极服务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一定的成绩。过去一年破产法学研究会一方面不断加强党建工作,确保正确政治方向,另一方面强调查研究,促进学术发展。破产法学研究会不断总结我省在破产审判、管理人履职工作中的经验、问题,积极开展学术研究和调研活动,采取论坛、沙龙、调研座谈、实地走访等多种方式,总结我省破产业务工作中的理论和实务问题,取得了许多有价值的成果。娄丙录院长表示未来一年,破产法学研究会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研究会职能,为优化我省营商环境为工作重心,积极为法治河南建设建言献策。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二是争取把“中原破产法高峰论坛”“中原破产沙龙”办成在全国有更大影响力,在学界有更高权威,在实务界有更良好口碑的高端论坛,实现论坛征文质量上台阶、论坛成果转化大跨越、论坛影响力持续扩大。三是继续强化实地调研工作,走出去,到破产法研究和破产实务做得好的省市学习交流,汲取先进省市经验,请进来,理事会组成上应积极吸收国内有影响力的理论、实务专家及政府相关部门业务领导,把破产法学研究会平台做大做强。四是注重成果转化,重点研究实践中的具体问题,争取使其成果转化为专报、规范性文件、论文集、蓝皮书等,搜集素材,研究会牵头,组织法院、管理人、高校研究机构参与,编写《河南省破产重整案例汇编》,把河南优秀破产重整案例的好做法提炼出来,为我省法治建设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参考。

 

在主旨报告环节,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王富博以《破产法修改背景下的债权人保护》为题,从破产法修改情况、破产法实施情况、破产法实施不力的原因、加强债权人保护的现实必要性四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了加强债权人保护的原因。随后,王富博庭长分别从强化破产对保全措施解除的效力,增加债权人对管理人选人的参与决定权,明确债务人自行管理的条件及终止情形,重视重整投资人招募中的债权人保护,保障债权人的知情权与参与权,完善强裁的条件和救济程序,增设关联企业实质合并破产程序七个方面阐述了如何修改完善债权人保护制度。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民商法研究所所长、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名誉会长韩长印教授以《破产法若干热点问题》为主题,通过分析司法实务中的企业预重整案例,指出了企业进行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隐患。韩长印教授强调,预重整制度固然有其存在的特殊价值,但其与生俱来的局限性也不应被忽视。在以立法形式确立预重整制度时,应充分考虑预重整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保护等问题,破解预重整制度的局限性,将高度的私法自治、适度的司法干预和有效的政府协调这一王牌规则的精神要义融入其中,构建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符合中国国情、适应中国发展的独立的预重整法律制度,实现最高人民法院与国家发改委提出的将商事重组与司法重整有机结合,建立企业良性退岀机制的目标。

 

在审判专家发言环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庭长谢磊,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齐秀,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沈华秋,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清算与破产庭员额法官陈丕运分别结合自身破产审判实践进行了发言。

 

在管理人发言环节,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市律师协会清算与破产法律专业委员会主任刘学志,湖北今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破产法实务》公众号主编付军,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主任、浙江省法学会破产法研究会副会长、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温州市律师协会名誉会长周光,河南仟问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省律师协会破产重组委员会主任赵晓峰,河南高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河南工商联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中心主任陈孝杰分别围绕会议主题进行了主题发言。

 

在优秀论文作者发言环节,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研究生何心月等五位本届论坛优秀论文获奖者结合各自的获奖论文进行了理论分享。

 

论坛闭幕式由郑州中级人民法院专职审判委员会委员、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王季主持。河南省律师协会省直分会会长赵虎林、郑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秦超贤分别作了闭幕式致辞。河南省法学会破产法学研究会会长、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娄丙录作了闭幕式总结讲话。

 

做为本届论坛的协办单位,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在清算与破产理论与实务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清算与破产法律业务已成为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的核心业务之一,律所组建了专业团队重点研究企业的解散清算、破产清算、重整、和解、重组、并购等相关法律业务。近年来,北京华泰(郑州)律师事务所清算与破产律师团队先后办理破产案件50余起,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转自:破产法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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