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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告知函

    2022-1-27 13:13:04

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告知函

关于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告知函

长城电器集团破管字15号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年9月8日作出(2021)浙03破申1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乐清支行对被申请人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电器集团)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同年10月27日作出(2021)浙03破85号决定书,指定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根据长城电器集团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授权管理人公开选聘中介机构的方案》,为顺利推进长城电器集团破产清算工作,管理人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审计机构对长城电器集团进行财务审计等工作,并出具相应的审计报告及相关的补充报告。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公司情况

长城电器集团成立于1995年7月3日,注册资本15095.707万元,经营范围:机电产品、高低压电器及配件、高低压成套电控设备、电子元件、变压器、 仪表仪器、电能表、电线电缆、建筑电器、防爆电器加工、制造、销售

二、审计涉及的财务资料

(一)债务人已移交的财务资料。移交的财务账册已初步整理、清点、排序,初步清点为2452册(详见附件)。

(二)管理人提供的访谈笔录以及债务人涉诉文书。

二、审计要求

受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对会计记录进行检查,以及管理人认为必要的其他审核程序,以便破产程序顺利推进,直至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解除管理人职务止。具体要求如下:

(一)核查公司账簿,关注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

(二)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要的资产、负债形成时的真实性。

(三)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大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四)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发现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列示的行为。

(五)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

(六)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与财务、税务有关的事项。

(七)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补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应付款和对外应收款报告。

四、审计机构资质与条件

(一)必须具有工商部门核准有效的营业执照;  

(二)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具有会计师事务所须合法资质,具有丰富审计经验的优秀审计团队,且从事过破产清算案件审计业务

须在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备案;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

(二) 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审计机构资格证书复印件

(四)拟签字审计会计师证书复印件

(五)以往审计破产业务业绩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

六、报名方式

参聘审计机构应于2022年2月14日下午17时(以邮戳为准)前向管理人报名,并提交投标文件,具体投标事项请咨询管理人。

七、选聘方式  

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根据投标单位提供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并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备案。

八、注意事项

(一)参选审计机构在递交报价材料时,应将竞投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价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1.报价文件未加盖竞投单位印章;

2.报价文件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三)最终选定的审计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审计业务。

(四)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的5天内派工作人员与管理人对接,接管财务账册。

(五)审计费用作为破产费用优先偿付,在资产变现后一次性支付。

九、联系人员

管理人:李阔律师;联系电话:13806879080;联系地址:温州市鹿城区锦江路458号深蓝大厦8、9楼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

特此告知!

 

 

长城电器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七日

 

 

 

 

 

 

 

 

 

 

 

 

 

序号

项      目

数量

备注

1

2009年度记账凭证

269

原件

2

2010年度记账凭证

336

原件

3

2011年度记账凭证

394

原件

4

2012年度记账凭证

403

原件

5

2013年度记账凭证

348

原件

6

2014年度记账凭证

248

原件

7

2015年度记账凭证

198

原件

8

2016年度记账凭证

141

原件

9

2017年度记账凭证

77

原件

10

2018年度记账凭证

24

原件

11

2019年度记账凭证

14

原件

12

2020年度记账凭证

6

原件

13

2021年度记账凭证

4

原件

合计

2452

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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