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温州中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破产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2-9-28 17:01:56
关于温州中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破产案 公开选聘审计机构的招标公告
2022年6月6日,平阳县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温州中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慈储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20日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上海汇同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温州中科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管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现管理人拟对温州中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进行财务审计,并决定公开择优选聘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对中慈储运公司资产、债务进行清查,对中慈储运公司(含其子公司与分支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情况、财务收支、是否存在可撤销情形等情况进行破产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
2.根据管理人要求,对清算及后续重整程序出具需要的其他审计工作,如出具相应专项报告、鉴证文件等;
3.出具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并视情况根据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作出说明;
4.协助破产管理人完成债权审查及资产盘点、资产处置等工作,回应中慈储运公司公司后续资产(股权)交易中涉税问题咨询。
二、审计机构资格要求
(一)具备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近三年内没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三)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
三、审计机构需承诺的有关事项
1、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2、书面承诺在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20日内完成对中慈储运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并出具审计报告;
3、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有关审计费用管理人将在重整成功或资产处置成交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四、提供报价资料及要求
1.文件中应包括审计机构简介与资质证明、报价函、破产审计等相关审计经历介绍、与中慈储运公司无利害关系承诺书、拟派驻的团队成员及简介、工作方案及服务内容、收费报价(应以人民币精确至万元)、审计工作期限以及审计机构认为应提供的其他内容。
2.报价函需明确差旅费、住宿费、税费等费用由审计机构承担。
3.竞选文件应装订成册且密封提交。封面及全部文件均加盖审计机构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4.竞选文件纸质版必须在2022年10月10日之前寄达或送达管理人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纸质竞标文件一式两份。
5.《审计报告》必须符合法院对外委托的有关要求且在承诺的期限内予以出具,否则视为未能履行约定,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
6.各审计机构应仔细阅读邀请函的相关内容,按本函的要求起草和提交竞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
五、审计机构选定方式
由管理人统一打开密封的报价资料后,在满足上述承诺条件的基础上,由管理人参照《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管理人破产审计、评估、诉讼代理机构选聘工作指导意见(试行)》,综合评估机构规模、过往业绩、工作方案、收费报价、工作时限等因素遴选审计机构。
六、委托书的签订
中标的审计机构应在管理人通知后3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
七、管理人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大厦悦开工中心15-16楼
管理人联系人:戴元斌18857797971;张钰松15558785616
温州中慈物资储运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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