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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聘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邀请函

    2022-11-9 10:10:44

关于选聘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邀请函

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各资产评估机构:

2022年10月24日,文成县风险企业帮扶和银行不良贷款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指定预重整管理人通知书》,指定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为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预重整管理人

为顺利推进预重整程序,并与后续重整程序做好衔接工作,加快程序进程,需对债务人名下资产进行评估,现预重整管理人向中介机构发送本次邀请函,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债务人成立于20053月22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32877194590XH,注册资本3100万元,法定代表人朱应磊,住所地:文成县大峃镇环城南路嘉盛花苑(嘉盛会所)一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凭资质证书经营);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不含化学危险品)销售。 

债务人的股东情况:南京澳登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认缴出资2170万元,持股比例70%;温州市澳登贸易有限公司,认缴出资930万元,持股比例30%。

二、评估对象简介

1.债务人名下位于文成县珊溪镇坦岐下湾的土地使用权(未开发),土地使用权面积101693平方米,土地使用证号:文国用(2008)第6-58号,用途为商业用地,该地块三通一平的费用由债务人负责并支出。

2.债务名下未售房屋:文成县大峃镇世纪嘉园3幢407室,权证号:温房权证文成字第1024629号,建筑面积93.38㎡,用途为住宅。

除了上述核心资产外,预重整管理人发现的债务人其他资产,均纳入评估范围。

三、选聘标准

优先考虑评估费报价,结合评估完成时间进行综合考虑,择优选择本次评估机构。

四、资格条件(需提供相关证明)

1. 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专业执业资格,同时具有房屋、土地与资产评估资质;

2.成立3年以上,申报机构拟委派参与本案的评估团队负责人及核心成员承办过的破产案件资产评估业务不少于3件。 

3.本公告发布之前,拥有至少3名资产评估师、3名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

4.评估机构和参与评估项目的工作人员近3年内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5.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五、承诺事项

1.可以同时指派3-5名以上评估师全面配合管理人开展工作;

2.在被选定为评估机构之日起30日内,完成对债务人的评估工作,并出具评估报告;

3.先行提供工作成果,评估收费金额参照《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高于6收取,且后续如因评估期限届满重新出具或补充出具评估报告等不再另行收取费用。

4.承诺评估人员的吃、住、行等工作费用,由评估机构自行承担。

六、工作范围

1.评估债务人的所有财产,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的土地、房产、车辆、办公用品、办公设备、应收账款、无形资产等;

2.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就专门问题出具专项报告;

3.根据人民法院或管理人的要求,对评估报告、专项报告进行解释、说明;

4.人民法院或管理人提出的其他工作事项。

七、报名方式

管理人收到各中介机构电子投递的《报名回执》视为报名成功,具体如下:

1.本次申报无需提供纸质申报材料,申报机构于报名期限届满前将申请书及与申请书内容相对应的证件、资料、凭证和承诺函等电子版申报材料汇编后打包压缩发送至电子邮箱:-----邮件和申报材料压缩包均以“嘉盛公司+申报机构名称”命名

2.申报机构须确保所提交资料真实、合法,如经核查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意向报名者可联系管理人了解债务人的相关信息。

4.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1118日下午18时。

5.管理人联系人:何律师、曾律师,联系电话:1555888978613868810995 

八、其他要求

1.中介机构中标后,如果本案尚未转入正式重整程序的,中标单位可以先行与预重整管理人签订以重整程序受理为生效条件的委托合同。但在预重整期间,中标单位应配合预重整管理人的相关工作。

2.中介费用支付时间:人民法院裁定认可财产分配方案或者通过重整计划后,管理人依照分配方案或者重整计划的约定从债务人财产中予以支付。

 

 

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十一月七日

附:报名回执

 

 

 

 

 


参与选聘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资产评估机构报名回执

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关于选聘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评估机构邀请函》的内容。本单位自愿参与本次评估工作,中介服务费报价如下:

以《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制定资产评估 收费标准的通知 浙价服〔20119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       折收取承接本次评估业务;

预计单项评估工作的完成期限:      日;  

安排如下人员进行资产评估工作:                       

本单位承诺温州嘉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预重整以及破产程序中所涉财产评估均按照上述报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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