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安市金履王鞋业有限公司 破产专项审计服务询价函
2023-2-2 10:54:35
瑞安市金履王鞋业有限公司 破产专项审计服务询价函
各社会中介机构:
瑞安市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瑞安市金履王鞋业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依法指定北京德恒(温州)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现管理人拟对瑞安市金履王鞋业有限公司的财务等状况进行询价方式选定审计机构。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审计项目概况
(一)审计涉及的财务资料
1、债务人已移交的财务账册资料,为2019年至2021年的总账、报表、明细账、记账凭证(记账凭证每月约2本,有电子账)。
2、管理人提供的公司对公账户流水以及债务人涉诉文书、债权申报资料。
(二)审计机构工作范围
1.核查公司账簿,关注公司注册资本是否实缴到位;
2.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要的资产、负债形成时的真实性;
3.核查公司账簿,关注重大费用的支出合理、合法性;
4.根据核查账务情况、结合债权申报审核资料,发现债务人是否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三十三条列示的行为;
5.针对资产、负债及资金流向,对瑞安市金履王鞋业账务账册进行审计,形成专项审计报告;
6.查找并提供管理人要求的相关诉讼所涉及的财务会计资料;
7.管理人委托的其他与财务、税务有关的事项;
8.根据管理人要求,出具审计报告以及相关的补充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对外应付款和对外应收款报告;
9.出具企业财产状况说明,并视情况根据要求出席债权人会议作出说明。
(三)审计工作时限及费用支付要求
1.签订合同后30日内出具审计报告;
2.审计机构应先行出具相关审计报告,有关审计费用管理人将在资产处置后按破产费用的顺位予以优先结算支付;
3.《审计报告》必须符合法院对外委托、合同约定的有关要求,否则视为未能履行约定,管理人有权拒绝支付审计费。
二、选聘方式
由管理人统一打开密封的报价资料,根据各机构的报价、工作方案、规模、工作方案等综合因素评判后择优选取。
三、报名
(一)报名条件
1.具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执业资格证,具有相应的审计资质,入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
2.拟委派参与本案的审计团队负责人及团队核心成员具有破产重整、破产清算的审计工作经验;
3.近3年内没有重大审计质量问题和不良记录;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5.审计机构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回避情形。
(二)需要提交的资料
参与本次选聘的审计机构需按照如下清单提供材料,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1.报价函、工作方案;
2.有效的审计机构注册证书(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项目负责审计人员的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5.入选《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会计审计机构名册》证明。
(三)报名方式
1.材料递送方式:现场送达或邮寄送达(竞选文件须密封提交)
2.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商务六路滨润大厦15层-16层
联系人及电话:戴律师18857797971
4.竞选文件纸质版必须在2023年2月10日之前寄达或送达管理人处,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处理。
瑞安市金履王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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