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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3-3-24 16:41:13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温州中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8月31日作出(2022)浙0304破申6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新公司”)破产清算申请,并于2022年9月9日作出(2022)浙0304破30号《决定书》,指定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鉴于旭新公司名下的各项建筑业企业资质在行业内较为稀缺,在清算条件下将因失去依附的主体而完全丧失价值,为有效整合破产企业资源,实现破产财产价值最大化,管理人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次招募的意向投资人可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受让旭新公司所有建筑资质,意向投资人受让资质所支付的对价作为破产财产清偿破产债权。现就意向投资人招募条件及流程等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招募须知

(一)本招募公告的具体内容由管理人负责解释,管理人有权根据破产案件进展情况,合理调整招募进度,包括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投资人招募。

(二)本次招募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本招募公告之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三)本招募公告的编制目的是让意向投资人对旭新公司的情况有所了解,管理人提供的资料未必完整描述资产的实际状况及瑕疵情况。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招募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理解投资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投资人在提供投资资金外可能需要承担的其他有关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同意按旭新公司现状进行投资,也视为对本次投资人招募和遴选程序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四)本招募公告并不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旭新公司投资时,除参考本招募公告披露的信息外,需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出具投资意见等。

(五)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

二、旭新公司的情况

(一)旭新公司工商基本情况

旭新公司于1990年10月9日经温州市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登记成立,系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04145316655H,法定代表人为邓财秀,住所地为温州市瓯海区娄桥工业区南汇路49号1幢2楼(201-203室)。

(二)旭新公司名下建筑业企业资质

序号

发证日期

证书有效期

资质类别

资质证书编号

资质名称

发证机关

1

2021-12-27

 

2023-12-3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333048521

 

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

2021-12-27

 

2023-12-3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333048521

 

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

 

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3

2022-12-6

 

2023-12-3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233021968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4

2022-12-6

 

2023-12-31

 

建筑业企业资质

D233021968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意向投资人报名须知及要求

(一)本公告内容对全体报名者同等适用。

(二)上述各项事宜的实施时间和内容如有变动,以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本招募公告是由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管理人。如出现影响旭新公司清算的重大事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决定继续、中止或终止意向投资人招募。

(三)意向投资人应为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建筑业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不接受联合报名;

四)意向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及以上,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数额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重大违法行为。意向投资人的实际控制人财务状况、信用记录良好,管理人有权综合实际控制人资信情况认定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五)知悉并接受资质处置过程中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旭新公司或子公司股权可能承担的债务风险、税务风险等;

六)意向投资人需自行承担资质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能够自主开展工作,熟悉工商、税务、住建等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流程,能够自主完成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不良信用记录修复等的全部相关手续;

七)认可本次招募流程,认可管理人提供的招募配套文件,并自愿接受本次招募流程及招募文件的约束。

、保证金

(一)意向投资人在按要求提交报名文件后,若意向投资人需要对旭新公司尽职调查的,应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书》,并向管理人缴纳100万元的保密保证金。签订《保密协议书》且足额缴纳保密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对旭新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实地考察。尽职调查和实地考察所需费用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对尽调结果亦应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二)管理人自确定中选投资人并与其签订正式《投资协议》后7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密保证金。管理人退还的保密保证金以投资人缴纳保证金时的本金为限,不计利息。中选投资人缴纳的保密保证金自动转为投资款。

管理人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账号:201000318007830

开户行:浙江温州瓯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区府支行

、报名须知

一)报名须提交书面的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均需要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 式、授权范围,均需加盖公章);

3、意向投资人简介及投资方案。主要包括基本情况、联系方式、通讯地址、投资优势、管理能力、资金来源、投资意向、经营业绩

4、意向投资人出具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无国家有关部门处罚记录的说明,加盖意向投资人公章/签名;

5、报价函。报价函加盖公章/签名,报价函将作为与中选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详见附件一);

6、承诺函。意向投资人若是企业,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另附股东会决议;若是合伙制的,须由合伙人共同签字并加盖公章。报价函将作为与中选意向投资人签订投资协议的内容组成部分。(详见附件二)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24日下午5时截止。意向投资人于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符合要求的报名材料提交至管理人处的,视为报名成功。邮寄方式送达的,应当保证于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报名地点,管理人逾期未收到邮寄报名材料的,视为未报名。

三)报名地点

报名材料递交地点(邮寄送达地点):温州市市府路525号同人恒玖大厦18楼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联系人秦锋:15858557727

、投资方案

意向投资人应通过受让旭新公司100%股权的方式受让旭新公司建筑资质的主体资格。但需提醒的是:意向投资人受让资质的主体资格一旦确认,意向投资人不可再以其受让方案不可实施为由,拒绝履行意向投资人的相关投资义务,否则视为意向投资人违反其投资承诺,管理人有权要求其承担因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

、瑕疵及风险披露

一)旭新公司所拥有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都将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安全生产许可证也已到期。鉴于旭新公司已停止经营,故无法提供维护资质、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所必须的人员、证件。意向投资人应当自行对旭新公司的资质等相关情况进行尽职调查,并自行判断上述资质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能否存续、延续,管理人不作保证。

二)由于股权变更需要一定的时间,如股权变更时间过长将有可能导致旭新公司现有建筑资质到期,对此管理人不承诺具体时间进度,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需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请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前考虑资金成本、时间成本和投资风险。

三)由于旭新公司已进入破产程序,公司员工均已离职,不存在建造师等职称人员和其他人员,亦无相应证书,意向投资人需自行配备。

特别说明

一)意向投资人应保证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若 在招募过程中发现意向投资人有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串通报 价、恶意阻挠他人参加报名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的,管理人将取 消其参与本次招募的资格并保留依法追究其相应责任的权利。

二)意向投资人投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无论交易成功与否,均由意向投资人自行承担。

三)意向投资人需向管理人承诺其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四)在缴纳保密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进行投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应对知悉的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情况予以保密。

本招募公告中所属信息并不当然替代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

(五)由于旭新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其已被人民法院多次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原旭新公司法定代表人及股东亦拒绝提供配合。受此影响旭新公司将在不良信用记录修复、子公司设立、股权转让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这些问题涉及政府及法院诸多部门,且存在较多法律、法规及政策盲点,由此可能导致意向投资人未能及时完成股权变更之情形;意向投资人需自行处理并承担一切风险。请意向投资人理性投资!

(六)意向投资人在报名后应根据管理人的要求及时提交《重整投资方案》以便参与后续正式的意向投资人遴选,遴选将以意向投资人公开竞争的方式进行。

(七)因本项目的实际情况,在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并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以前,重整范围可能进行调整。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以有利于广大债权人利益为前提,有权调整重整招募方案。

(八)本招募公告由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编制,最终解释权属于本管理人。意向投资人招募工作具体实施过程中,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及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决议精神调整招募计划。如出现影响旭新公司的重大事项、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或债权人会议提出要求,管理人有权中止或撤回本招募计划,不承担任何违约和/或赔偿责任。

诚挚欢迎各方投资者前来考察洽谈,参与旭新公司的重整投资!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三日


附件一:

报价函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根据《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以下简称 “招募公告”),我方向管理人报名参与竞选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新公司”)意向投资人。现我方已仔细、认真阅读招募公告,接受上述文件所规定的条款的约束并承担全部责任和义务。现我方特此承诺及报价如下:

我方同意旭新公司建筑资质由管理人以《招募公告》约定的方式和状态予以交付,现我方选择的具体投资方案为方案 

基于《招募公告》的相关约定,我方的报价为:

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万元整, 报价须为万元的整数倍)。该报价一经向管理人提交,即不得撤回亦不得变更。

意向投资方:

         


附件二:

承诺函

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

本单位/本人(下称“承诺”)已清楚阅读并知悉《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的全部内容,自愿参加本次招募并郑重承诺如下:

、承诺人承诺符合《浙江旭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的意向投资人基本条件,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等情况。

承诺人报名即对下列项目进行了承诺:

1. 已充分了解旭新公司的现状及瑕疵风险,自行承担后续不确定风险;

2. 已充分了解和自愿完全接受本公告内容;

3. 已完成(或自认为无必要)对旭新公司的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招募公告关于意向投资人所阐明的所有义务。

、承诺人如存在虚假陈述或提供不实材料、串通报价、恶意阻挠他人参加报名等有损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的,自愿接受管理人追究违约责任的决定:

、承诺人已充分知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并承诺承担因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修改、调整所带来的全部投资风险。

、本承诺书将作为最终中选意向投资人与旭新公司签订的《投资协议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承诺。

承诺人:

年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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