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欢迎来到破产管理人网

斩断担保链,“僵尸企业”的拯救之路 ——以百速鞋业重整案为例

项军权    2016-6-13 14:51:09

作者简介:项军权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原文出处:发表于《法治研究》2016年第一期。作者授权本公众号发布,特此说明致谢!
摘要:2011年,温州率先爆发民间借贷局部金融风波,经营不善、投资失误、资金链担保链风险叠加,导致一大批企业面临前所未有的灾难,包括瑞安鞋企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该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管理人通过斩断担保链的方法,使公司得以存活下去。在今天类似这样的企业还很多,若能效法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的做法,斩断担保链,将会是拯救这些企业的重要路子。
关键词:“僵尸企业”;担保链;破产重整
  一、“僵尸企业”的概念
  近几年来,由于局部经济风波、市场转型等原因,很多民营企业猝不及防,不少企业面临危机,沦为关而不清、倒而不破的“僵尸企业”,长期悬搁债权债务关系,严重妨碍了市场秩序和社会发展要求。
  对于“僵尸企业”,目前没有比较统一的定义,有学者认为是指那些占用各类资源却不产生效益,形式上存在,但几乎没有任何生命力的企业。 除此之外还有一种更为全面的概括,是指丧失自我修复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必须依赖非市场因素生存的企业,表现为已停产或者半停产,连年亏损、资不抵债,主要靠政府补贴、银行续贷等方式维持生产经营,甚至已经维持不下去的企业。
  “僵尸企业”具有“吸血”的长期性、政府依赖性、绑架勒索性等特征,这类企业依赖政府或者银行的支持,长期不断地“吸血”以维持“半死不活”的状态,而放弃对僵尸企业的救助,社会局面可能更糟,因此具有绑架勒索性的特征。
  二、“僵尸企业”的现状分析
  笔者担任个人管理人的浙江百速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速鞋业”),就是陷入困境不得动弹的“僵尸企业”。百速鞋业是瑞安市一家年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鞋企,2013年9月底,因百速鞋业为之提供担保的某鞋业老板跑路,公司陷入近8000万元的担保链债务中,各个合作银行对百速鞋业压缩信贷规模,百速鞋业无法再融资,银行贷款到期后无法再贷款。百速鞋业因资金周转不灵、产能不足,利润不足以支付利息,企业靠源源不断地吸血才能维持下去而沦为“僵尸企业”。如果对百速鞋业宣告破产,那么为百速鞋业提供担保的系列企业将承担保证责任,可能面临灭顶之灾,真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然而陷入担保链泥潭的百速鞋业就像是一个吸血的僵尸一样,如果采取救助措施,对百速鞋业进行注资、放贷等方式“输血”,输进去的“新鲜血液”最终也会被消耗,无法改变局面。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陈光琳副院长将这一情况形象地比喻成“下雨天挑稻草——越挑越重”。
  我国像百速鞋业这样的“僵尸企业”还有很多,这类企业存在以下共同点:
  第一,企业被担保链困扰,步履维艰。
  “僵尸企业”大部分有陷入担保链的困扰,在中国现在社会,特别是企业互保机制比较发达的地区,担保链困扰更为普遍。这些企业在担保债务中无法脱身,就算还有生产,也无法盈利。
  第二,企业陷入担保链,产生诸多严重后果。
其一是银行贷款压力,陷入担保链中的企业往往有大笔银行贷款需要归还。其二是源源不断产生的利息负担,企业不仅有金融机构贷款,还有民间借贷,每年的利息就能压垮一个企业。其三是银行压贷、收贷,企业不能按期归还到期贷款,银行将会降低信用等级,对企业的征信记录产生不良影响,企业再贷款受限,如此陷入恶性循环。其四是需要承担保证责任,企业财产面临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危险,进一步造成资金短缺。
  第三,对地方经济产生“逆淘汰”的影响。
被担保链锁住的企业中,债权人会选择清偿能力较好的企业申请查封或执行,如此一来,担保链中的优质企业更难保存下来,存留下的往往是那些没多大潜质的不良企业。“僵尸企业”一旦倒下,身后有担保关系的企业将会倒下一大片,对地方经济产生沉重的打击。
  三、“僵尸企业”的命运之路
  “僵尸企业”往往是先通过自力救济,无法改变现状时可能会寻求政府的救济,而政府的帮扶措施往往也是通过使企业财产要查封的暂缓查封,进入执行程序的暂缓执行,银行压贷的不再压贷,贷款到期的使用政府的转贷基金得以转贷,政府帮扶的初衷自然是好的,然而效果并不是很理想。虽然政府的帮扶手段也能带来一定的优势,使这些有产能、有销路的企业还可以继续经营获得收入,但远不足以解决担保链的困扰。担保链就像悬在企业头顶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有随时落下来的危险。一旦落下来,企业最终会走上司法程序,面临破产清算的结局。如不从担保链中解脱出来,可以预见其前景只能是将企业由“肥”拖“瘦”,由“瘦”拖“病”,再由“病”拖“死”,而这是企业、债权人及社会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这类企业如不能及时获得重整,即使有政府的帮扶,也难以逃脱苟延残喘的命运。
  通过重整程序挽救“僵尸企业”,则所经程序与上述正好相反,但结果很有可能是好的。首先介入的是司法机关,通过重整程序,使企业债务得到减免,使企业能够集中心力重振旗鼓。此时,政府的一些帮扶措施也可以依法律程序合法开展,如政策的优惠,税收的减免,使企业所欠利息不再支付等等。最后是企业自救,经过前面两个阶段的铺垫,企业再依靠自身的力量就更容易摆脱困局。直接进入重整程序与先通过自救然后政府帮扶相比,手段更合法,效果更理想。
  四、斩断担保链是解救“僵尸企业”的出路
  最高人民法院审委会专职委员杜万华强调,人民法院处置“僵尸企业”的指导思想是,把法院当做“生病企业”的医院,多破产重整,少破产清算。对能救治的企业进行重整、和解,对不能救治的企业及时进行破产清算,依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职工、债权人、投资人的合法权利。对陷入担保链无法运转但有继续经营优势的企业有必要进行重整加以挽救,斩断担保链是这些企业的出路。
  (一)斩断担保链从“清算式重整”入手,减免企业债务
  企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有重要意义:1、债务的减免,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减免一部分债务,使企业得到喘息的机会,能够有精力投入生产经营。2、利息的止付,一旦进入破产重整程序,所有金融机构及民间借贷的利息均不再继续支付,企业可以避免收入偿付利息后所剩无几的局面。3、执行的中止,进入执行的案件依法终止执行,企业可以利用自己的财产继续生产经营。4、新案件集中管辖,根据《破产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案件的人民法院提起。案件集中管辖可以使企业节约诉讼成本。
清算式重整将企业债务清算掉,使其资产能够抵债。试举一例:假如某企业有债务5000万元,全部资产1000万元,且均已抵押,通过与债权人协商,偿还债权人20%的债权,即抵押债权100%偿还,剩余4000万债权给予豁免。如此一来,企业由原来的资不抵债变成资能抵债,剩下的重整工作就比较容易开展。
  (二)如何斩断担保链
  担保链的斩断使得“僵尸企业”能够获得重生,以百速鞋业为例,斩断担保链有以下两个步骤:
  第一,以债转股斩断外部担保链
  救活百速鞋业的关键是投资人,百速鞋业最主要的战略投资人之一柯宗旺同时是百速鞋业的债权人,且其控股的浙江红青蛙鞋业有限公司(下称红青蛙)是百速鞋业对外债务的担保人。柯宗旺有着多年的同类型企业生产管理经验,能够管理重整后的百速鞋业。柯宗旺免除对百速鞋业的债权,并对公司注资,成为公司的股东,使公司债务减少并且有了启动资金。如红青蛙那样为百速鞋业提供担保的企业,与公司同命运,公司倒,这些企业将会受牵连,若公司活下去,虽然其保证责任还在,但实际上百速鞋业能够自行偿债,这些企业也就没有偿债负担。柯宗旺将债权转为股权,成为新百速鞋业的股东,原债权消灭,起到了斩断担保链、免除企业债务的作用。
  第二,以股权重组斩断股东担保链
  百速鞋业的几名股东也都以个人财产为企业提供担保,陷入担保链中,如果让其承担保证责任,但因他们都持有公司的股份,执行了股权,势必会波及到企业,影响重整效果。这种情况下采用股权重组的方式斩断担保链,原股东将股权转让出去,退出公司,即使债权人追究其保证责任,也不致波及公司,使公司可以脱离担保链“泥潭”。
  (三)承接式重整使企业获得最大优势
斩断担保链使债权人柯宗旺成为公司新股东,新的百速鞋业与旧的百速鞋业之间就有了承接性,即原企业没有被投资人买断,企业仍存活。新的百速鞋业“新”在股东构成上,新的股东承接了原股东,柯宗旺由原来的债权人成为新股东,原股东张棉景等人成为公司的员工帮助柯宗旺经营企业,仍然可以利用建立多年的人脉资源,为企业发挥作用。承接以后的公司既发挥了原股东的优势,又发挥了新股东的优势,这也是百速鞋业摆脱担保链泥潭后能迅速盈利的一个优势。
  (四)百速鞋业的启发
  通过管理人的努力,百速鞋业重整效果显著,企业生机勃勃,收到来自世界各地的订单,2015年年产值达到8000多万元,并在上半年投入技改,产品附加值增加,利润达800多万元。百速鞋业的重整完全用的是市场手段,没有依赖政府各方面的优惠等措施,这种成功经验是可以复制的。其他类似百速鞋业的企业可以效法百速鞋业的做法,将担保链一一斩断,能救活的企业则会得到重生,实在有少数不能救活的企业就宣告企业破产。
  五、结论
  陷入担保链“泥潭”的“僵尸企业”,在不重整的前提下,政府如何“输血”都不能救活这样的企业,所“输”的新鲜“血液”大多都用以支付利息等款项,无法满足企业偿债及保持继续经营的要求。只有企业进入重整程序,减免债务、止付利息、中止执行,使企业能够保存“元气”,再采取措施一一斩断担保链,才能使“僵尸企业”摆脱困境,恢复企业往日生机。                              

1.《破产重组,解开去产能“死结”》,浙江日报,2016年2月29日。
2.韩品丹,《韩品丹:拯救“僵尸企业”亟需政府牵住“牛鼻子”》,人民网,2015年2月27日。
3.任重,《向“僵尸企业”宣战》,《科技智囊》,2016年第01期。
4.“僵尸企业”百度百科,网址http://baike.baidu.com/view/5009610.htm
5.《最高法:依法稳妥处置“僵尸企业”拟建立清算和破产案件审判庭》,中国日报网,2016年2月26日。
6.《温州中院院长徐建新:企业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中新网,2016年1月27日。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