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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法研修班顺利召开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    2016-9-19 15:47:33

为提升温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履职综合水平,创新温州两级法院破产审判工作思路,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背景下,运用破产程序加快处置“僵尸企业”的要求,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联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9月18日-9月22日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召开《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破产法研修班》。温州地区破产管理人各代表,温州中级人民法院潘光林副院长携温州市两级法院破产工作有关人员,共计90余人参加此次培训。
培训课程包括:
    一、破产法前沿问题与互动交流—王欣新(中国人民大学大学院教授、破产法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市破产法学会会长);
    二、破产重整制度—池伟宏(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高级顾问、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三、破产程序中的民法问题—许德风(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批产发研究中心研究员);
    四、破产程序中的撤销权、抵销权问题—任一民(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副主任、破产业务部负责人,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五、证据规则策论—金剑锋(法学博士,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破产法研究中心研究员);
    六、破产程序中的公司法问题—朱慈蕴(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通过为期三天的课程,对学员们来说不仅是理论知识的储备与增长,实务经验的探索交流,对管理人或法院今后开展日常工作更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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