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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的考察与思考

漳州市金融办 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    2017-4-21 14:55:39

      

     漳州市金融办以积极、审慎的态度,采取“走出去、请进来”的方式,推动漳州“僵尸企业”的妥善处置和破产审判工作向前开展。


  2017年3月16日上午,由漳州市金融办、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主办的“漳州市企业破产重整经验交流会”在漳州宾馆水仙楼海峡厅会议室召开。在听取浙江嘉瑞成(温州)律师事务所介绍了这十年来,温州乃至全国各地的破产重组和清算的情况,尤其是温州地区破产重整工作的创新和经验后,与会者围绕破产重整的前置程序,破产管理人的选任方式及联合破产管理人的资源整合方式,法院与破产管理人的衔接与合力,战略投资人的进入与退出方式,破产并购基金的作用等方面进行交流互动,取得很好的效果。




  为了更好地学习和借鉴“破产重整的温州模式”,漳州市金融办二次组织漳州市各地金融办和漳州市两级人民法院法官到温州参观、学习和培训。尤其是2017年4月8-9日,漳州市金融办、龙海市金融办、龙文区人民法院、福建簪华律师事务所共8位参加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温州铂尔曼酒店举行的“2017年度第一次破产业务培训”、聆听全国律协破产与重组专业委员会委员严洪祥、浙江国税局公职律师徐战成、温州中院民六庭庭长方飞潮、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博士叶建平等人授课。期间,与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项军权、名誉会长周光、顾问叶连友、副会长刘旭海、徐宏图、马文兵、叶智焕,秘书长潘成波等进行了座谈交流。同时。参访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与瞿韶军主任、马文兵副主任、陈勇副主任、戴盛律师、孙万里律师等就破产预重整及破产重整成功案例等进行学习和了解。




一、温州破产工作走在前列

  特色经验值得发扬光大


  在国内外经济形势压力叠加之下,温州遭遇了2011年以来最近一轮由民间借贷风波引发的债务危机的重创,但党委政府积极迎战,社会各界积极应对。在推动企业破产、重整过程中,温州交出了这样一份答卷:五年来,温州市法院新收破产案件956件,审结670件,分别占浙江全省的41.8%和50.9%,均约占全国的7%左右。盘活土地2238.8亩、厂房132.8万平方米,清理企业债权债务261.4亿,化解不良资产117.5亿,安置企业职工1万多人。不仅有序清理了债权债务,有效化解了经济风险,更高效促进了资源重新配置,有力地推进了企业转型升级。在大力推进破产审判工作中,进行了简化程序、执行转破产、司法网拍等诸多探索和开创性工作。同时,培养了一大批破产审判专业骨干法官和管理人队伍,广大破产审判法官探索创新,为全国同行提供了温州经验;钻研理论,在国内国际会议上亮出温州特色;积极倡言,为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完善制度提出温州思考,为完善破产制度、推进破产工作作出了应有的努力和贡献,赢得理论和实务各界好评。温州破产管理人在全国率先成立专业协会,建立了全国性管理人网站。可以说,温州破产审判,走在了全省、全国同类工作的前列,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重大贡献值得肯定,其特色经验应加发扬光大。2013年,温州率全国之先,大力推进破产审判,“我们打出公益广告:‘与其跑路、跳楼,不如申请破产保护’,以此宣传破产理念。”




二、发挥破产制度功能

  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当前形势下,“去产能”,处“僵尸”,化风险,促转型,推进供给侧结构性综合改革,着力发挥破产制度功能,有力促进经济转型升级,既是危机对策,也是时代命题。温州破产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但也仍然存在对破产工作的一些模糊认识与误解偏见,社会认知以及支持环境仍不乐观,亟待更新制度认知,优化环境建设,充分运用破产的机制功能,促进温州经济在切除风险毒瘤、激发代谢能力的情况下,更加理性健康发展。破产审判成为打击企业逃废债的有力工具。温州市通过破产审判,从刑事和民事两方面依法打击逃废债。“股东侵占企业财产或转移资产,一旦查出,就可以判刑事责任。”股东将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混同,或者公司大量资金去向不明的,在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后,债权人可以依法起诉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要求其承担清偿责任。2014年,市法院作出打击破产企业逃废债行为的首例刑事判决,有效震慑了企图通过破产程序逃废债务的人员。近年来,温州法院先后将18件涉嫌逃废债企业的22名企业负责人或相关人员移送公安机关侦查,这让广大人民群众得知,逃废债具有严重的法律后果,将面临坐牢的风险。此举使得“企业家跑路”后的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得到一定的恢复。让破产审判成为企业家的保护伞。温州市通过执行程序转化为破产程序,通过破产程序打击逃废债,树立市场信用,加快破产企业财产的处置。“以前,对面临破产的债务人来说,他的多项债务,肯定会根据亲疏关系清偿,一些人担心债务不清偿,就会非法逼债。”破产审判推行后,法院掌握了企业资产,监督管理人公平公正地处置企业资产,对债权人和债务人都是一种保护。债权人不必去逼债,债务人不用担心人身安全。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起到的社会效益非常大,解决了企业家生命安危的问题。温州市积极推进破产工作,温州就有可能最先恢复生机活力;大胆开创破产特色,温州就能在市场化治理上先人一步,继续站在全国的领跑位置。




三、政府、法院、破产管理人协同创新


  1、政府层面: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在金融办),由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两个“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予以推行。联席会议制度在于着重解决“企业破产处置”中的政策与法律边界问题,即做到“法无禁止的可为范围”的界定,又做到“法无授权的政策弯道”衔接。如:温州市地方税务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有关税费问题的会议纪要”;温州市国家税务局、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破产程序和执行程序中有关税收问题的会议纪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协助人民法院执行企业破产相关登记操作规范”;企业破产处置工作联席会议纪要的印发执行等。中共温州市委专题会议纪要【(2016)9号】就推进企业破产处置工作有关具体问题的解决办法出台执行意见。如:关于重整企业在人行征信系统的信用修复问题;关于企业重整前所开立的基本户的撤立问题;关于重整企业税务登记证变更的问题;关于建筑类等特殊行业的重整企业参与招投标的问题;关于破产企业营业执照被吊销的恢复的问题;关于破产企业工商注销登记的问题;关于刑民交叉的问题;关于破产财产处置的办理过户问题;关于办理抵押物登记注销手续的问题;关于合力打击逃废债行为的问题。会议同时强调:一、要建立健全创新负责机制;二、要严格落实到位;三、要定期不定期研究会商。企业金融风险处置工作专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召开临时专题会议。




  2、法院层面:除了与政府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外,还单独发文。如: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试行简化破产案件审理程序的会议纪要》的通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通过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处置企业破产财产的会议纪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使用企业破产援助资金支付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的意见》的通知;温州市市级企业破产援助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温州以破产法程序去产能出清500余僵尸企业,通过破产审判促成海鹤药业、中城建设集团、庄吉集团等44家企业重整、和解成功,发布虚假破产十大典型案例,严厉打击假借破产逃废债行为,追回破产企业资产4.0亿元破产审判创出了“温州模式”。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批示:要认真总结推广温州法院通过破产程序去产能出清僵尸企业的做法和经验。


  3、破产管理人层面: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于2016年1月9日正式授牌成立,成为浙江省首个、全国第二个地市级破产管理人自治组织。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指导协会日常工作。会员单位由温州市入选法院破产管理人名册的35家管理人单位和3名个人管理人自愿组成。旨在为管理人提供互助合作、优势互补、共同成长的平台。同时,搭建管理人与法院之间的对话交流平台,更好地推进温州破产审判工作。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积极开展对外交流学习与培训;整合中外破产业务资源共享与破产业务人才的优势互补;积极尝试开展预重整、集体重整、庭外重整、类破产协商机制等方法探索。




    “毫不客气的说,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让温州企业家跑路、跳楼的问题,得到了根本的遏制,这是一个非常重大的社会价值。”这是温州瑞安法院院长鞠海亭2017年3月19日在澳大利亚举行的跨国司法研讨会上一语惊人,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唱响了世界舞台。


  破产审判的温州模式,对漳州法院目前正在受理的三起破产审判案有积极的借鉴意义。同时,为进一步推动漳州企业破产审判落地有声,破产重整力促成功,稳定漳州的金融秩序,漳州市政府有必要将其列入议事日程,尽快成立企业破产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并出台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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