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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功访美

    2017-7-7 15:06:54

在2016年召开的G20峰会上,中美双方承诺从2016年开始,以论坛或互访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就双方各自破产法的实施进行沟通和交流。同年11月,美国驻上海领事馆经济处邵霭帝女士、徐茹女士访问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项军权,名誉会长周光接待了邵霭帝领事一行,并介绍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实施破产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邵霭帝领事表示,温州处于中国破产法实施前沿,在落实两国元首达成共识方面,美国驻沪领事馆希望与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加强合作和沟通。

(左至右依次为周光、徐茹、邵霭帝、项军权)

12月15日,协会名誉会长周光受邀参加第21届中美法律交流上海研讨会。中美法律交流(China-U.S. Legal Exchange)是中美商贸联委会项下的部级法律交流活动,是中美两国正式建交以来开始最早、持续最久、级别最高的官方交流活动,至今已经成功举办20届。中美法律交流对中美两国了解彼此法律制度、促进经贸关系健康发展发挥着重要作用。同时,也见证了中国法治化的进程,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图为周光(右二)参加第21届中美法律交流会,与美国司法部破产管理署行政管理办公室总法律顾问兼副主任Ramona D.Elliott(左二)合影)

今年6月,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应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的邀请,由会长项军权、名誉会长周光带队赴美国进行交流访问,访美考察团成员包括协会副会长徐宏图、刘旭海、马文兵、叶智焕,秘书长潘成波及会员单位代表共22人。

访美期间,协会考察团与美国联邦破产管理署(USTP)、马里兰州联邦法院及美国南加州大学博士生魏珀先生分别进行交流座谈会。

美国当地时间6月19日,协会考察团一行,访问了美国联邦破产管理署(United States Trustee Program)。“美国联邦破产管理署”是美国联邦司法部下属,负责监督破产案件管理工作以及个案中职业管理人执业的专职机构。美国联邦破产管理署依法拥有多项行政管理、监督与追诉权。其工作在于维护并促进破产案件的合法合规性与程序效率,进而维护包括债务人、债权人以及公众在内的所有与破产案件相关主体的利益。座谈会上,协会考察团成员听取了联邦破产管理署官员关于美国破产程序、企业重整、个人破产重整等方面法制和相关制度的介绍,聆听著名律师的破产管理人经验的分享,双方就中美破产制度方面的异同进行了探讨。

(图为考察团于USTP座谈会)

当天下午在美国司法部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协会考察团访问马里兰州联邦破产法院,旁听正在审理的一州法院离婚诉讼交叉的个人破产案件。庭审后法官向我方介绍了有关法院在破产程序中的角色问题,并解答代表团成员的提问,双方展开深入交流探讨。法官特别指出,马里兰州联邦破产法院七位法官2016年破产案件结案数为1.8万件,虽然绝大部分案件由管理人完成,但法官工作量依然巨大,其奉献精神令我方称赞。

 

(图为考察团在马里兰州联邦法院)

6月24日,协会考察团参观了南加州大学校园,并会见美国南加州大学博士生魏珀先生。魏柏先生于16年10月曾到访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双方就温州管理人处置“僵尸企业”的经验进行了对话。此次我方回访,双方就中美破产法领域进行了更深入的交流。

 

(图为我方与魏珀先生交流合影)

美国的破产制度已经形成程式化作业,破产管理人通常由个人担任,一般由律师、会计师组成,各个管理人由于有长期业务支撑,经验丰富。而中国的破产管理多由某个事务所等机构负责,而事实上机构里并非每个人都精通破产,有时存在问题较多。且美国个人破产是一个比较普遍的实践,而中国还没有个人破产的立法。个人破产法,可以给予破产者最后的救济,避免个人因为债务危机而在经济和生活上陷入绝望,还能保护诚信的债务人,也让债权债务关系得以在法律的框架下维持基本的秩序,从而维护社会经济的稳定。比如校园裸贷的案例,个人破产法可以避免让其走上绝路。美国的破产法实践经验,有助于中国完善破产制度和机制,对下一步中国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

此次美国之行的考察,不仅加深了中美的交流合作关系,为中美破产法共识的后续推进奠定了基础,并且对于中国下一步的破产法实践,具有借鉴意义,并为建立和完善公正的破产制度和机制积累了重要的经验。

图为考察团全体合影:后排左至右依次为朱永华、姜正、赵世峰、刘旭海、潘成波、马文兵、周光、项军权、叶智焕、严凌振、陈久超、周律、陈李烨、徐宏图。前排左至右依次为林艳、孙乐和、唐雅雅、李峥乐、周佰霞、陈洁、张玲玲、李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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