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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札中的破产法》——项军权

    2017-1-19 9:21:58

陈夏红博士:

您好!展信佳!

之前多次与您在全国性破产论坛及会议上碰面,听了您很多关于破产方面的真知灼见,阅读了您关于破产方面的一些刊物,也时刻关注您的“中国破产法快讯”,对您为中国破产界发展所作的贡献深表钦佩。近期我也拜读了您的文章《成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刻不容缓》,感触颇深。我从事管理人工作也已有6年,而现行的《企业破产法》于2006年颁布,至今也只有十周年,难免会有很多不完善的地方,故在这几年做管理人的工作中,我也是在不断摸索,在不违背管理人精神的原则下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寻求更好的解决办法,也积累了一些经验。现借此良机,写信想与您探讨一下我这些年的工作心得,相互分享一下。

我写过一篇文章《浅谈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对完善管理人制度的作用》。这篇文章对目前管理人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并总结了破产管理人协会的经验和对管理人制度完善的作用,建议更多的省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和全国级的破产管理人协会及早建立并完善,为破产事业发挥更大的作用。温州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的先发地区和改革开放的前沿阵地。但近几年来温州受经济风波的影响,给民营经济带来了沉重的打击,许多企业陷入债务危机,举步维艰,纷纷面临破产倒闭的局面。温州市人民法院近几年审理破产案件的数量在浙江省乃至全国范围内都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有句话讲“全国破产看浙江,浙江破产看温州”就是形容这样的局面。2016年年初成立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以期为推动破产事业、处置僵尸企业作出贡献。在这一年中,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也做了很多工作:2月16日-17日,协会应泉州市人民政府、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邀请,赴泉州参加泉州市企业兼并重组和破产重整实务培训会议,在会上介绍“僵尸企业”处置经验及协会情况;派员参加在瑞安市举办的中国破产法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工作专题研讨会的研讨,协会会长作为评议嘉宾参加会议;受邀参加中国破产论坛—“僵尸企业”处置与破产审判专题研讨会,这是协会第一次在全国性的破产交流平台中亮相;11月1日,美国驻上海总领事馆领事邵霭帝女士、徐茹女士访问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我及名誉会长周光在破产管理人协会会见了邵霭帝领事一行,并介绍了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实施破产法方面的做法和经验等等。此外,我本人也多次在全国或地方性破产论坛上发表《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建立对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的作用》的主题演讲,强调越来越多的法院和管理人意识到管理人市场越来越庞大,已经形成一个新兴的行业,而行业相关规则的不完善又制约着管理人市场的稳健发展。更多的省级管理人协会乃至全国级的管理人协会应顺应市场发展,整合零散的管理人力量,形成统一市场,为完善现行管理人制度发挥更大的作用。

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在这一年中成长了不少,也收获了不少,但是在管理人工作中,我也发现我国破产管理人制度存在些许问题。比如,从全国范围来看,相当多数的破产案件是没有财产的,管理人无法获得合理报酬,这难免会挫伤市场化的中介机构担任管理人的积极性,从而不利于管理人市场的良性发展;如今的管理人制度中,没有培训机制,各中介机构在处理破产案件的道路上摸索前进,具备了一定的职业能力。但面对错综复杂的重整案件,还有相当多的机构无法担任;一直以来,破产管理人都是各自为战,缺乏一个沟通、整合的平台。这导致实践中面临破产管理人缺乏统一管理机构、管理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破产重整案件难以推进等困境等。对此,我认为极有必要建成全国性破产管理人协会。这点与您文章中的观点不谋而合。

您在《成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刻不容缓》写到,已有越来越多的城市诸如广州、温州、无锡、济南等地的市级破产管理人协会,已在过去两年间克服万难,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出来,河北省甚至成立了省级的破产管理人协会。这些破产管理人协会在服务破产管理人、推动行业自治规范建设等领域,尤其在推动同行互助、设立破产清算公益基金方面,已经积累了可贵的经验。我乐于看到成立全国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大业,既能够星星之火,可以燎原,更能够农村包围城市,早日实现破产管理人的自治、自律、自我服务。”这一点,我与您持有相同的观点。2016年5月29日,我参加了山东济南《中国破产管理人行业联盟筹备启动仪式》,这个是中国全国性破产管理人协会的一个雏形,是破产管理人迈出的第一步,同时也是破产界对成立全国性破产协会达成的一个共识,让我们看到了成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的希望。

破产管理人行业的自律性发展迫切需要建立行业协会。建立破产管理人协会对完善破产管理人制度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首先,可以协会之余补管理人之损,解决无产可破案件管理人报酬问题。承办无产可破案件容易造成管理人得不到合理报酬而对此类案件丧失积极性的局面。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确定了无产可破案件补贴策略,对于有报酬的案件,管理人获取报酬超过10万元的,超过的部分按10%纳入协会账户,作为协会的财产,主要用于对无产可破案件进行补贴,每件补贴2-3万元。基本上可以满足管理人在处理无产可破案件的开支,及部分劳务报酬。其次,利用协会平台,可开展各方位培训。那些在破产重整道路上走在前沿的管理人,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如果能以老带新交流经验,开展业务培训,将会产生越来越多具备相应能力的管理人。再次,通过破产管理人协会开展业内惩戒,规范破产管理人的行为。《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行为规范规定的并不全面,只有在第二十七条作出了一个笼统的规定“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忠实执行职务”。正所谓,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法律不明确的地方破产管理人协会可以补充。温州市破产管理人协会成立后,设置了行业自律与规则制定委员会,对从业人员进行自律管理。

越来越多的法院和管理人意识到管理人市场规模已经越来越庞大,已经形成一个新兴的行业,而这个行业相关规则的不完善,又制约着管理人市场的稳健发展。许多有识之士顺应时代的发展,寻求有效的方法促进管理人行业的规范化,于是破产管理人协会诞生了。在我国,走在前面的几个城市,破产管理人协会都发挥了重大的作用。也正如您文章中所写,破产管理人协会成为破产管理人的行业自治组织,进一步提高其专业程度和服务质量。当然,我们也知道,成立全国破产管理人协会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我们也相信,困难终究会被克服,管理人行业的前途是光明的,我们的目标终将会实现。

身体健康,事事顺心!

 

 

            温州破产管理人协会会长  项军权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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